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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2
《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7〕3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执业行为,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包括中医诊疗
2、技术和设备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二、检查对象全省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中,中医类别医院重点监督检查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化验室)、针灸科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三、主要内容—23—(一)组织和管理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预案以及开展培训等。(二)疫情防控和血制品管理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落实情况;因应急用血而有临时采集血液行为,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采集、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布局流程、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的使用、隔离防护、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中医诊疗有关技术、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灌肠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四)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特别是针刺类器械、
4、破损的拔罐类器械是否置于利器盒内,废弃的敷熨熏浴类物品是否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相关指标定期监测情况。—23—(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一、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三、四级实验室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资质;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5日前)。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全省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
5、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市制订本地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自查整改报告;省属(管)中医医疗机构向省中医药管理局上报自查整改报告。(三)省、市、县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1月-2月底前)。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表、汇总表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23—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省卫
6、生监督所完成省属(管)4所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市级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辖区内二级、三级中医类别医院全覆盖,一级中医类别医院(含未定级)、中医类别门诊部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辖区内一级中医类别医院(含未定级)、中医类别门诊部全覆盖,中医类别诊所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各市级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应于2018年3月5日前将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7、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四)省级检查、督导抽查阶段(2018年4月)。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对各地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个别抽查一级中医类别医院(含未定级)、中医类别门诊部。(五)持续整改阶段(2018年1月-5月)。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对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督导抽查的准备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8年3月-5月组织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和抽查。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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