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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江西师范大学教授 许怀林《中国史研究》 1994年第2期(转载必须注明来自陈排湾宗亲网http://freeweb.nyist.net/%7Eczg/或http://chenpaiwan.126.com 公开发表需征得许怀林教授的同意)宋仁宗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下令江州义门陈氏分家.陈家曾经受到朝廷多次褒奖,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仁宗敕赠陈家祖宗五代为公爵,希图“率土之人咸化同堂之义’,为什么仁宗要拆散这个“义门”?陈氏分家之后,由三千余口聚居的家族,变为约300个小家庭、小 “义门”,这种弥散式的演化,对社会有怎样的影响?“义门”被历史看重,究竟
2、是什么原因?有关江州陈氏家族的生活,我在《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一文中作了评述,关于“义门”聚居的凝聚力,在《“郑氏规范”的剖析》中谈到①,这篇文字,是对前二篇的继续。总的意图,是要对聚居大家族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并通过对“义门”的解剖,求得对封建时代的社会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一、众官监护分家,是因过于盛大江州义门分家,是遵从朝命,不得已而进行的.这件事见于家谱,不见于正史官书。崇阳庄彝陵系民国二十三年编修的《义门陈氏大成宗谱》卷三《义门分庄纪实》称:“溯自伯宣公落籍江州一十三世,萃族三千七百余口,屡沐皇恩,恪守祖训,不敢分析。今嘉祐七年七月初三日,奉旨以义门盛大,欲矜存保全之。敕江
3、南西路转运使司官谢景初、郡牧吕诲、户曹刘献、邑宰穆恂、湖口镇巡检范彬等,众官临门,监护分析,至明年三月议始定。以太宗皇帝御敕‘知延守继’等十二字,依昭穆世次分别大小,派定二百九十一庄拈阉,大宗小宗各相率领,星分棋布,遍迁诸州县。外奉旨市买田宅四十有三,不在阉内。计开… …” (下按5支.分列291个庄名)②.这篇纪实是当时的家长陈泰写的。分家之后11年,即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七月,陈譔写《义门分庄回忆》,复述了陈泰的话,有些地方却说得更坦率,如说:“今因文彦博、包拯、范师道、吕诲上疏论泰家太盛”,“车马拥门,监户分析,岂容抗拒”。又,该谱卷五《义门历代家长事迹及世系表》陈泰的名下夹注
4、云:“传此时相国文彦博等奏毁陈氏,有叛逆意,故云云。”据陈氏家谱提示的线索,我翻阅了《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大诏令集》、《宋名臣奏议》、《文潞公文集》、《包孝肃疏议》等书,还没有找到相应的印证。《德安县志》也没有陈氏分家的记述。吕诲由殿中侍御史出知江州,是嘉祐六年四月③,陈氏分家正值其任内,然而吕诲是否疏论陈家太盛,除陈氏家谱之外未见其他记录。可是,分家是由于朝廷下今一事,各本“义门”陈氏家谱都言之凿凿,使人不能不信。而翻检正史、地方志和有关官员的文集,又得不到印证,叫人不能不疑。这个矛盾怎样解析?假设事属虚无,是陈氏后人伪造,那么他们为什么作伪?可能是为分家作辩解。陈氏是历朝敕
5、封的同财共处的“义门”,“义声彰于邦国”,却突然分家散伙,是不遵祖训,乖违了“负荐之理”,是不“义”。为了不遭此责骂,遂制造奉旨分家的情节,不得已而为之,这样便于“义声”无碍。63然而,这种假设难于成立。分家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历古及今,没有一个不分家的大家族。一个父亲名下的子孙,长大后分开,各自独立生活.发展成新的社会家庭单元.这是实际生活的必然结果,有益于社会发展。家族内人际关系等因素,是次要的,只对分家的早晚、分离的形式与气氛起作用。陈氏义门也必然要分开(此点后面还会谈到),可是客观上有极大的压力,无人敢首倡。压力就是义聚不分的祖训,与多次的朝廷旌表的诏命。而十多代聚居生活的习惯,也是
6、可怕的思想惰力。必待一个特殊的外力,才能启动。嘉祐七年的圣旨就是这种动力。如果前述朝命与众官监护是伪造的,就犯了欺君之罪。这是不可能的。又如果是元代以后的子孙制造的,那么这有什么意义呢?社会已经改朝换代了,时隔久远了,祖先分家的历史陈迹用得着编造假证据吗?是否因朝命而分家的情节,对于明代或清代的“义门” 后裔,决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如果真的没有仁宗的分家诏命,他们完全可以直说家族太盛,不由不分,于祖先的名誉毫无损伤,毋须精心编造历史。何况“众官监护”、“有叛逆意”等词,不是褒扬的证明。综观唐宋时代的诸家“义门”,没有不分家的,他们的后裔都不以此而遗憾。反之,陈氏后裔编造奉旨分家的故事,并没
7、有获得丁点好处。所以,作伪的假设不能成立。崇阳庄的《义门陈氏大同宗谱》除录入《义门分庄纪实》、《义门分庄回忆》以外,卷六还有一篇《熙宁二年分庄世谱旧序》,作者是陈知柏,他在序中写道:“窃拟己身不如意事,十常有八九。即吾家蒙旨分析,以数百载义聚而一旦父子分门,兄弟烟析,岂所愿见之哉。然不欲分者祖之教,不得已分者上之令。”深切地表示了他对“分家”的“不得已”态度以及必须分离的决定性因素。陈知柏实际上说出了“义门”陈家的思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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