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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节能办《关于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节监字[2011]6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自查工作,做好能源管理体认证准备工作。机械动力部2011年11月11日1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鲁经信节监字【2011】607号关于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
2、、质监局、节能办,有关企业、单位:112010年,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节能办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0年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经信函字[2010]155号),确定将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等44家企业列入2010年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咨询专家组,对44家企业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咨询服务和帮助指导。目前,企业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宣贯标准、诊断评价、建立体系、发布文件、体系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7个阶段的工作。为总结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果,梳理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推进全省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
3、近期将组织对44家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价方式与内容评价工作采用企业自查和现场评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对照评价依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评价组要对企业自查报告和现场进行评价审核。评价审核的依据:(一)《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DB37/T1013-2009);(二)《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评价指南》(D37/T1756-2010);(三)《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四)企业《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二、时间安排2011年11月15日之前为企业准备、自查、总结、上报相关材料
4、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为现场评价阶段。三、组织实施11评价审核工作由省节能监察总队组织实施,分为3个评价组。各组人员由省节能监察总队、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和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人员组成。第一评价组组长单位: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济南、枣庄、济宁、泰安、莱芜、菏泽等6市相关企业;第二评价组组长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负责淄博、东营、潍坊、日照、德州、滨州等6市相关企业。第三评价组组长单位: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青岛、烟台、威海、临沂、聊城等5市相关企业。企业名单及各组分工情况详见附件2。四、工作要求(一)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体系建设评价审核工作。通过自查,全面系统的总结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5、,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要充分反映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包括对教材《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需要完善和修改的建议等内容)。11月15日前,将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节能改进方案等支持性文件,电子版)和自查报告(要求书面及电子版),上报省节能监察总队。各企业要认真组织,为开展现场评价审核工作提供有利条件。11(二)评价组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工作现场,客观进行评价,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评价审核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3)和各组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
6、省节能监察总队(电子版)。同时要向企业提出明确指导意见。(三)各市经信委、节能办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评价组实施现场评价审核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评价结束后,省经信委、质监局和省政府节能办公布评价结果,并向评价合格的企业颁授证书和奖牌;对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化工企业,由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山东鲁源节能认证中心)颁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联系方式总协调人:邢济东省节能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联系人:傅经纬联系电话:0531-88517785电子邮箱:fjwei815@163.com第一评价组组长:傅经纬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技术信息室主任联系人:奚修斌、钟爱光联系电话:0531-88551104,
7、130217381950531-88937832,1366882725611传真:0531-88551104、88937832电子邮箱:aaxx1169@126.com;zag7256@126.com第二评价组组长:孟晓红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副主任联系人:沈其民联系电话:0531-89602175,13953175886传真:0531-82677800电子邮箱:sdsqm@126.com第三评价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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