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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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7卷第2期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年6月Vol.17No.2HuazhongNormalUniversityJournalofPostgraduatesJune2010数字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问题研究郭丹丹(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武汉430079)摘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及互联网的普及,出现一系列传统的犯罪转而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现象,这使得传统法律的各个领域都受到极大的冲击和挑战。数字电子证据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但目前我国立法并未明确数字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导致我国在其适用问题上出现混乱的状态,这势必会阻碍我国整个证据法领域的

2、健全发展。因此,本文首先突破以往学者断章取义的做法,从电子技术的发展脉络出发,理清了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各学说理性的分析后,对数字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得出结论:应将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合并,共同置于电子证据之下,使电子证据代替视听资料成为我国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第七类。关键词:电子证据;数字电子证据;视听资料;证据属性中图分类号:G522.3文献标识码:A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电子证据”、“电子信息证据”、“数据证据”“数字电子证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据”

3、等诸多不同的称谓,作者拟从电子技术的发展历程律问题,社会上开始涌现出一系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作为研究出发点,认为“数字电子证据”这一称谓更具有实施计算机犯罪、网络侵权、电子商务纠纷等新型犯罪合理性,所以在此本文统称为“数字电子证据”。和纠纷案件。作为认定这类新型犯罪和纠纷事实基础的考察国内外立法实践可以得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证据形式———“数字电子证据”慢慢渗透到了法律生活系对“数字电子证据”的接纳与理解是不太一致的。英美的许多角落,开始进入法学研究者的视野中。“数字电子法系侧重于从广义上理解数字电子证据,很少有国家对证据”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证据形式,给世界

4、各国带来了数字电子证据作出完整确定的定义,而绝大多数都是倾一系列证据法问题,包括如何界定数字电子证据、确定向于利用阐述其相关概念已达到从侧面界定数字电子其法律地位、判断其原件以及收集与认定等等。在电子证据本身的目的。即大多数国家倾向于通过简述其外围[3]化、信息化的时代,数字电子证据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概念从侧面来界定数字电子证据。如美国《国际国内电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地位也日子签章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也只是对“电子”、“电[4]渐彰显。如果说在物质世界、能源世界里,人们主要是靠子签名”、“电子记录”等概念做了诠释。参照美国、澳大所

5、谓的神灵、证人与实在之物以至于“能源证据”来定案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相关立法,数字电子证据一般表的话,那么在信息世界里这些所谓的传统证据肯定退居述成以电磁形式、电子形式、光学形式或类似形式储存次席,惟有数字电子证据才是解决法律纠纷与纷争的制于计算机存贮器中的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信息,它通常胜武器。换而言,在信息世界里,数字电子证据当仁不让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计算机程序,二是程序所处理的信[1]地成为新的“证据之王”。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息,前者如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后者如文本、图形实践中研究这一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等。而大陆法系则不认为它是一

6、种新证据,而认为数字一、数字电子证据的界定电子证据是书证或视听资料中的一种。(一)概念面对两大法系的不同理解方式,我国理论界对数字数字电子证据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国际均没有达成电子证据概念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一致意见,尚未有定论。常见的说法有电子证据(Elec-表述:数字电子证据,是指以数字的形式在计算机存储器tronicEvidence)、数字电子证据(DigitalEvidence)、计算或外部储存的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2]信息;[5]数字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是指以其储存的机证据(ComputerEvidence)、数

7、字电文(DataMessage)等。在我国学术界关于数字电子证据具体称谓也存在文字、数据、图像、声音、程序等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作者简介:郭丹丹(1987-),女,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13[6]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数字电子证据是性。数字电子证据表现形式随终端输出介质而不同,它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不仅可以为单一媒体形式,还可以表现为多媒体形式,这[7][10]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点不仅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的证据类型,

8、甚至极大[8]一切证据。不论上面那种观点,如果从电子技术的发展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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