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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学原理期末考试论文题目:论如何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学号:2011401167学生姓名:加拉斯·杰恩斯别克院部:商务学院专业:金融年级:2011级2班任课教师:阿丽娅·艾比布拉完成日期:2014年6月4日12论如何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从定义可以看出,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以外个人、组织(既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和国家公务员。在
2、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一方是监督主体,一方是监督对象。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二、我国现阶段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全面、系统、有效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已经完美无缺了。实事求是地说,这一体制尚不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12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监督之
3、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理顺,前列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各自如何分工不甚明确、不甚合理,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类监督机构都有监督权,谁都管,但谁都不管,结果造成“漏监”,甚至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这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实效性。2.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产生负向功能。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的有关法律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立法的滞
4、后给行政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有的没有法律规定,有的规定不清,这在监督上易引起混乱。同时,又使得监督机构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或惩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这大大影响着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3.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12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凡是有行政管理活动,就应伴随着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不同发展阶段,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行政监督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进行,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4.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
5、专职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中,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5.在各种行政监督中,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12在我国,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作为人民代表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应享
6、受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切国家机关实施监督。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一年一次会议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有限,缺乏经常性的监督,监督的力度也不够,难以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所应有的监督权。在社会监督上,公民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压制群众,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各种群众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由于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监督没有权威,实效性较低。三、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改革行政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建立起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12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这已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项原则,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监督的实效性。我国的内部监
7、督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践证明,这种内部监督由于体系不独立,地位不高,容易受人情关系的影响,因而监督大打折扣。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不同于内部监督的优点是,外部监督地位独立,自成体系,无关系网的影响,不用担心打击报复,比较容易做到大胆地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那么怎样建立独立的外部行政监察体系呢?具体设想如下:首先在组织上使现行的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领导,并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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