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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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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刑社会化研究引言综观人类的刑罚史,刑罚总的发展方向是由严酷走向宽缓,刑罚的中心由死刑、肉体刑转向自由刑,符合这一历史发展规律:自由刑由封闭的监禁刑向开放的半监禁刑、非监禁刑发展,也是这一规律的表现形式。在漫长的专制时代里,监狱作为一个暴力和镇压的工具,隔离与惩罚成为监狱行刑的全部内容,阴暗和恐怖构成传统监狱的主体形象。19世纪末,随羞人类社会的发展,人道思潮的兴起和教育刑理论的崛起,监狱的作用也在发生着悄悄的转变,不再仅仅是制造痛苦的场所,而是开始成为希望升起的地方。人们曾将监狱作为改造、矫正
2、罪犯的理想场所,对监狱的矫正作用充满乐观。但是,监狱资源的有限性,成本的高昂与犯罪率的居高不下,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人们的信念发生了动摇。人们开始对监狱的矫正功能进行反思。监禁刑的基本属性是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之外,而其追求的目标却是使罪犯复归社会,这就使监狱行刑的手段与目标、过程与效果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监狱在剥夺罪犯的犯罪能力,禁锢其自由的同时,也可能剥夺其正常生活的能力,禁锢罪犯的思维,将罪犯造就成一个个游离社会边缘的病态人。我国学者储怀植和王平先生将这一现象概括为监狱行刑悖论。如何解决
3、这一问题?西方个别学者曾提出废除监狱的观点。就现实而论,这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监狱作为教育、改造犯罪的主要场所,在未来很长的岁月里,不会消失,为了维护法的尊严,昭示正义的力量和守法的价值,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秩序,我们需要监狱。为了缓解监狱行刑的悖论,行刑社会化思想应运而生。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减少和避免监禁刑的弊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应控制监禁刑的适用,通过发展社区矫正制度,使罪犯尽可能在社区环境中服刑;另一方面,应适度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与自由社会接近,以加
4、强罪犯与社会的联系,训练其社会适应能力。非监禁刑主要表现形式有:半开放监狱、周末监禁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从世界范围来看,非监禁的社会化执行方式已在行刑执行中占居主流。行刑社会化代表着世界行刑发展的趋势,是缓解监狱行刑悖论,提高行刑效能和改造质量的根本出路;同时,行刑社会化反过来推动着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整体变革和进步,因而行刑社会化具有极为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本文将这一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作些尝试和探索。对行刑社会化问题的研究,在国外,较多侧重于对监禁刑替代方法的研究。美国研究人员研
5、究表明,监狱作为惩罚犯罪的工具并不总是有效的,有证据表明,只有45.1%的假释人员能够完成他们的假释期,在监狱服刑的假释人员比因同样的犯罪而处以缓刑的人员有更高的重新逮捕率。从控制犯罪的角度看,可否用非监禁刑的方式来替代监禁刑,历来众说纷纭。保守派思想对非监禁刑持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倾向于监禁刑的方式;自由派思想则热中于非监禁的替代方式。此外很多西方学者在有关行刑与矫正问题的著作中,都用大量的篇幅论述法官的量刑问题。在国内,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开始关注行刑问题。例如,储槐植教授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
6、,论述了行刑研究的重要意义;张绍彦教授的《刑罚实现与行刑变革》、王平教授的《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陈士涵研究员的《人格改造论》等,这些著作中,对行刑社会化思想都有论述。此外,翟中东、谢望原合作的《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杜强的《监狱行刑社会化:比较与探索》(《中国监狱学》1998年第6期)等都是探讨行刑社会化的有价值的论文。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对行刑社会化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一些监狱学、刑法学方面的教材关于行刑社会化的论述,大多是寥寥数语,或一笔带过
7、。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行刑社会化的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有助于我国行刑社会化理论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完善,因此,笔者运用比较的方法、历史考察与现2实实证结合的方法,对行刑社会化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资料也不是十分充分,错误与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肯请批评指正。一、行刑社会化概述(一)行刑社会化的历史渊源与未来发展方向刑罚是与犯罪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犯罪,作为刑罚和刑罚制度组成部分的刑事执行也随之产生。人类古代社会,在报复和威吓思想的主导下,野蛮与残酷是其
8、刑罚制度的鲜明特色,死刑和肉体刑在刑罚结构中长期占据主宰地位,刑罚的执行无所不用其极,方法之多样,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就中国而论,夏、商至西周有墨、劓、腓、宫、大辟等五刑与众弃之;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磔、车裂、枭首等,此外,秦代还实行过凿、颠、抽肋等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o五代至清末,凌迟被沿袭使用了千年之久。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无所不用其极,主要有弃市,即杀之于市。‘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决其吭”,“寸而磉之,必至体无完肤,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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