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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分局复盛乡总体规划维护项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分局复盛乡总体规划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SCKLZC20181108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分局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八年十月38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项目商务及其他要求1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9第五章评审办法31第六章合同的主要条款37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分局(采购人)的委托,拟对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分局复盛乡总体规划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项目
2、编号:SCKLZC20181108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分局复盛乡总体规划维护项目三、最高限价:78万元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六、磋商文件的获取及交纳保证金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3、2018年11月12至2018年11月16日每日9:30-17:30在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1号新尚广场11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出示下列证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外其余均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0时00分。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1号新尚
4、广场11楼)会议室。38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八、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九、开标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东坡分局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28-3811809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1号新尚广场11楼邮编:620020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38197777传真:028-3817697720
5、18年11月38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78万元,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会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并谈判后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若超过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4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投标人2015-2017年度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6)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7)近三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因投标违规被相关地方行政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的承诺函。(8)投标保证金的
7、缴纳凭证(银行转款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9)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5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谈判不接受6保证金(1)金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收款单位: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蜀汉路支行银行账号:12890466441070138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15时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2)保证金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成交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保证
8、金退还不计付利息。(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A)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文件;(B)在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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