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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及地区差异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丰雷等: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术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及地区差异研究丰雷蒋妍叶剑平内容提要:土地调整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特征。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应用1999-2010年5次17省调查数据,对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及地区差异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具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地理条件、人均GDP、非农产业比例等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变量是显著影响因素;同时,中央“不得调地”的正式规则进一步决定了中国农地调整制度的演进方向,特别是中央正式规则的渐进性实施特征是导致不同地区出现“千差万别”的
2、土地调整制度的重要原因。进行土地确权(如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有助于减少土地调整,增进地权稳定性。关键词:土地调整地权稳定性土地证书制度变迁一、引言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一直沿着稳定地权、增强农民信心的方向前进,并坚持与整体经济改革一致的市场化取向,但是土地调整仍然是当前中国农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2),对农民的地权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为什么在中央统一的政策推行下,各地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土地制度安排?土地调整制度演进的时间路径又如何?迄今有关中国农村土地调整影响后果的实证研究尚未给出令人信服的一致结论。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土地调整等因素所导致的地权不稳定不仅
3、减弱了农民进行中长期投入的激励,限制了农地丰雷、叶剑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flfl@sina.corn;蒋妍,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jiangyan73@163.corn。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时期土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理论框架、制度和资源约束及政策体系”(71173226)以及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专项经费的资助;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①1984年中央首次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l5年以上”(即“分田到户”或“一轮承包
4、”);1993年又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即“二轮承包”);这种稳定的30年土地承包权作为强制性规定分别被写进了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和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为“用益物权”;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②自20世纪7O年代末期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内生于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约束,中国各地的农村集体普遍选择了将土地调整作为应对人口变化等所引致的土地再分配的主要方式,以保证集体成员对土地的公平占有和经营。中
5、国的农地调整包括大调整和小调整两种基本方式。大调整是指全村土地由集体收回,分等定级后按家庭人口重新分配到户,常常采用抓阄的方式,导致农户的土地总量和地块位置在调整前后大不相同,即“打乱重分”./J、调整是指在家庭人口数目有增减的农户中进行局部调整,家庭人口没有变化的农户土地不动。③例如,姚洋(2000a)认为中国农村有六种主要的农地制度类型,即:中等发达地区广泛采用的农户经营加“大稳定、小调整”模式;山东平度首创的两田制;以机械化集体耕作为特点的苏南模式;以贵州湄潭为代表的“生不增、死不减”模式;以浙南为代表的温州模式;以及以广东南海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制等。又如本文以下部分所描述的
6、,土地调整本身的地区差异也非常显著。4吾石宝2013年第6期改良(Wen,1995;姚洋,1998;Lieta1.,1998;Brandteta1.,2002;Jacobyeta1.,2002;俞海等,2003),而且阻碍了潜在的土地流转和农地市场发育(钱忠好,2002,2003;叶剑平等,2006,2010);但也有学者认为地权不稳定对中国农地投资和农业绩效的负面影响不大(Kung,1995,2000;许庆、章元,2005;钟甫宁、纪月清,2009),土地调整以及“千差万别”的土地制度安排可能正是适应现实的理性选择(龚启圣、周飞舟,1999;姚洋,2000a,2000b)。与上
7、述将土地调整视为外生变量,研究其对农地投资和农业绩效影响的大量文献相比,对土地调整本身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主要基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假说对中国农村土地调整制度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首先,龚启圣、周飞舟(1999)对山东恒台和陕西商南的个案分析表明,不同地区的土地调整制度是由当地的资源状况及其衍生的技术水平所决定,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Kung&Bai(2010)进一步选取中国6省96个村庄的数据进行计量检验,结果支持“交易费用”假说而不支持“诱致性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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