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的判例考_于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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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的判例考*①于连超【内容提要】在我国,商业秘密是通过竞争法获得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判例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某些确定化的规则。在路径方面,有合同法法理路径和侵权法法理路径;在程序方面,已经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及管辖权规则;此外,划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界限。这一对司法实践的归纳,不仅使我们对这一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更会使这一归纳性认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关键词】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与专利相比,商业秘

2、密具有无需向社会公开、客体范围广泛、不受地域限制等诸多优势特征,另一方面也存在他人通过诸如自主研发、反向工程等途径而获得但无需支付使用费的风险。也正因为如此,经营者会依据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获得利益时间的长短、取得专利权的可能性等因素来选择对一特定新技术的保护与利用策略。专利已为大多数国家专门立法保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部分国家采单独立法例。在我国,商业秘密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的。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判例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某些确定化的规则。一、商业秘密

3、的不同保护路径(一)合同法法理路径商业秘密的合同法法理保护路径重点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如雇①*于连超———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38知识产权专题于连超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的判例考佣关系、承揽关系等。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赋予对方当事人以特定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违反就意味着合同履行的失败。厦门市粉末冶金厂诉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商业秘密侵权案1是我国①《反不正当竞争法》在1993年颁布实施以后首例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按照商业秘密侵权处理的案件。本

4、案最大的贡献在于认定作为知悉商业秘密的企业职工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特殊义务。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的特征。而本案所争议的“烧结青铜多孔元件技术”显然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对于保密性,一般认为是商业秘密客观上不为公众所知悉,且权利人主观上也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本案被告以权利人已将“烧结青铜多孔元件技术”的废旧模具出售给废品公司为由认为该技术已经丧失了保密性,即已成为公开技术。一般认为,从已知资料和公开市场采取合法的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与他人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专有技术的不构成侵权。根据本案被告的诉称,被告的行为是属于

5、通过反向工程这一途径获得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烧结青铜多孔元件技术”的。但是,“烧结青铜多孔元件技术”作为全国范围独一无二的专业性技术并非一般公众所能知悉并且采反向工程获得的。恰是被告原为权利人的工作技术人员,对于该技术已十分知情,才使得被告利用这一优势而得逞。在非一般公众所能为,且权利人与其技术工作人员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技术并未因此而丧失保密性。故法院判决,被告不侵权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有学者认为这一判决具有依据合同法理论保护商业秘密的特征。2的确②!知悉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要比一般性公众负有更严格的

6、保密责任,因为知悉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已经与权利人之间具有一种明示或默示的保密合同。对于商业秘密的这一保护路径在其后的北京斯威格—泰德电子诉北京市银兰科技及刘永春等人不正当竞争案3和北京中锐文化传播诉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③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都有表现④。在后一判例中,被告虽然抗辩称,其所公布的数据并非从原告的调查中直接取得,而是通过另外调查所得的,因此其公布的数据内容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是法院并未采信其主张。原因在于,在合同订立之初被告明知可以通过其他的调查途径获得调查数据的情况下,还要承诺承担保密义务,这说明被告在主

7、观上愿意承担这样的义务。而后来被告违反这种保密约定,却以该种调查数据是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为由抗辩,显然是难以成立①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1期。②2郑成思著:《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0页。③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年第3期。④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3期。39第24辑的。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即被告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依合同法原理,在违约情况下,被告享有的抗辩只能是不可抗力和公共利益。而本案的

8、典型性就在于依据合同关系承担的保密义务,作为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此前已经获得该商业秘密,无权再将已经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公开。(二)侵权法法理路径商业秘密的侵权法保护具有在保护对象上更加灵活,在禁止侵权的禁令方面适用“扣除领先时间(leadtime)原则”等特点。另外,不同于合同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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