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

ID:33930490

大小:151.51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2-28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_第1页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_第2页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_第3页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_第4页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_第5页
资源描述: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

2、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

3、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八条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

4、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九条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

5、十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条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

6、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7、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四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