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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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概念:第22条第1款中的“为了犯罪”应当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因此,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2)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1)概念:预备行为,是指对法益已经造成一定危险的行为。  (2)分类: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  (3)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关键看对法

2、益的危险程度。预备行为对法益造成一定危险,犯意表示对法益无任何危险,只是将犯意单纯流露于外部。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这是指犯罪预备行为没有进入实行阶段。包括两种情况:(1)预备行为未实施终了,因意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例如赶往犯罪现场途中遇车祸。(2)预备行为已经终了,因意外原因无法进入实行阶段。例如已经赶到犯罪现场,但是意图杀害的人已经出门。  4.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分:关键在于自动性。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  二、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1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3、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一)成立要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1)意义:“着手”是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的分界点,是实行行为的开始。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①二者相同点:一是都没有得逞,二是都因为意志以外原因。  ②二者区分:关键看是否着手,着手之前是犯罪预备,着手之后是犯罪未遂。  (3)“着手”的判断标准:  ①形式说:开始实行刑法条文规定的某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这是传统理论的观点,但是因为不具有可操作性,为命题人所摈弃。  ②实质说: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这是司考所持的判断标准。  

4、练习:06年。卷二。54题: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5、2.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实害结果没有发生。  3.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相同点,又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分。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如果在行为实行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存在时间间隔,便存在这种分类。前者发生在实行终了后、结果发生前,后者发生在实行终了前。  实行行为是否终了的判断标准:主观上,行为人自己是否认为既遂所需的条件已经实施完毕;客观上,行为是否已经彻底结束。  2.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未遂和造成一定危

6、害结果的未遂  (三)未遂犯与不能犯  不能犯,是指行为人虽然主观有犯意,但是客观行为不具有任何法益侵害危险,所以无罪。  1.法律效果:不能犯的法律效果是无罪处理,而非构成犯罪只是不处罚。  2.无罪依据:  3.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分  二者相似点:都有犯罪故意,都没有得逞。  二者区分:一是法律效果。对不能犯是无罪处理,而未遂犯构成犯罪,只是未遂而已。二是实质区分。区分的实质标准在于: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如果有,就是未遂犯,如果没有,就是不能犯。  如何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危险性?  第一,从一般人的角度,用一般人的眼光和感受来判断,而非从

7、行为人自身认识来判断。例如,甲误以为葡萄糖粉能毒死人而投放葡萄糖。在一般人看来,葡萄糖粉对人生命毫无危险,所以甲属于不能犯中的迷信犯,无罪。  第二,从事前情况来判断,而非从事后鉴定来判断。例1,甲误将白糖当作砒霜而投放。从事前一般人来看,白糖对人没有危险,所以无罪。例2,甲投放少量有毒物质,以为能够致人死亡,事后科学鉴定发现少量的这种有毒物质不会致人死亡。从事前看,这种有毒物质有危险性,所以是未遂。不能根据事后科学鉴定结论认为没有危险性而定无罪。  练习:03年。卷二。4题,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

8、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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