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能否对消防部门火灾损失核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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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中能否对消防部门火灾损失核定重新鉴定  [案情]  原告顾某、被告王某系东西紧邻。2004年2月23日,是王某的50岁生日。贺寿放鞭炮是当地人的传统习俗,也是喜庆的高潮,王某庆寿自然也离不开这道程序。不幸的是,当日下午王家燃放烟花爆竹后,引燃了东邻顾某家的草堆,至当晚9时许,方将草堆火扑灭。该日,顾某家中无人,请顾某的母亲打开门查看,未发现顾某屋内有明火。不料,当日夜间,顾某房屋内突然窜出大火,浓烟滚滚而上,等早春寒夜中熟睡的左邻右舍惊醒时,顾家的4间住房及屋内的全部财物均被焚毁。公安消防部门认定顾家住房着火为外来火种引起,火灾损失核定为7572元。事故发生后,顾某与王某未能就赔偿数额

2、达成一致,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  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对火灾系由被告放鞭炮引起并无争议,主要对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损失的核定产生了争议。原告诉称,因被告放鞭炮贺寿导致我房屋被焚毁,尽管消防部门核定损失为7572元,但整个实际财产损失达14694元,我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损失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并承担照相、差旅、鉴定、误工等费用。  被告辩称,对火灾原因表示认可,但消防部门核定的损失只有7572元,这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结论,不能随意改变,我仅同意在有权部门核定损失的范围内赔偿。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损失核定能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予以推翻问题出现了三种意见:...  一

3、种观点认为,损失核定系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与认定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都未规定行政机关对损失核定享有最终决定权,故其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对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推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宜直接否定,否则就是越俎代疱。  第二种观点认为,损失核定行为属于一种技术性鉴定,对于技术鉴定通常都可以重新鉴定。如消防部门的鉴定不符合法定的要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损失核定是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核定,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一个环节,只对火

4、灾损失起证明作用,是一种行政证明行为,因其不属于鉴定行为,不可重新鉴定。  [评析]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均有不足之处,主要理由:  一、现行法律和行政规章对损失核定的最终决定权未作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事故调查终结后,必须依法作出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三种行为。但对这三种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问题上,各方观点却截然相反。法学专家普遍认为,这三种

5、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并应具备可诉性。公安消防部门则认为,这些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便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是不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这从大量消防部门人员所撰写的研讨文章中可见一斑。2000年3月20日,《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明确规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不服的,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1999年3月2日公安部通过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

6、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但在上述规定中,对损失核定的最终决定权未作明确规定,这在司法实践中就造成了很大争议,运作起来非常困难。当然,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是否属于可诉范围的问题,各国法律一般都是由基本法或司法解释来确定的,而公安部既不是基本法的立法机关,也不是司法解释的有权机关,其在上述规章和批复中的规定难免存在部门保护主义的嫌疑。  二、火灾损失核定行为是一种新型具体行政行为,不应简单归入那一类具体行政行为中。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7、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火灾损失核定并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后果,不能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但这一司法解释是根据现阶段行政诉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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