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及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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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开发整理及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永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责任单位为耕地保护股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质环境治理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责任单位为矿管股。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立项、设计第三条 项目申报立项,每年4月份前,各国土资源所将本辖区内的项目,报县局责任股室。5月份前项目责任股室会同相关部门选址踏看完毕,属占用林地开发耕地的,

2、须会同林业部门现场踏看。6月底前,经县局确定后报省、市立项。第四条 经省市批复确立的项目,责任股室牵头做好或协助做好项目测量、项目设计、项目评审、资料收集等协调工作。第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深入现场作全面调查,保证项目设计的准确性和实用性。项目设计中,责任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第六条 项目建设任务书正式下达后,责任股室将立项资料、规划设计文本及工程预算书等资料收集齐全,及时安排技术人员踏看项目现场,为开工做好准备。项目招投标第七条 责任股室根据省市下达的项目文件和项目设计资料,及时作出工程招标方案和项目管理方案,经局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实施。第八条 项目施工费在30万元以上的,采

3、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施工费在30万元以内的采取邀请招标。招标工作必须在财政、纪检监察、招标办、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九条 招标中发现前三年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听从责任股室管理、工程质量差、结算提出无理要求、不及时提供竣工资料,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承包人员,不得参与投标。工程管理、验收第十条 责任股室负责项目技术和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监管,控制工程投资,对工程质量、进度严格把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即时收集项目档案资料,定期向市局相关部门汇报项目情况。第十一条 严格项目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要求,严格按工

4、程图纸施工。确需变更的,施工单位须出具报告,经责股室书面批复,否则,增加工程量不予认可。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技术员、施工员和施工机械,保证项目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做好施工日志,工程施工情况实时记录在案备查。第十三条 项目规模面积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不得随意减少。否则,扣除未开发面积所需费用外,另处施工单位施工费5%的罚款,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向责任股室提交经监理审核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不提供竣工资料或不符要求的,不予验收。第十五条 责任股室接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3天内安排测绘好竣工图,10天内组织局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对竣工工

5、程数量和质量验收。现场测绘和工程数量质量验收,施工单位、责任股室、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到场,并在验收表格上签字认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验收工程量数据不得涂改,涂改无效。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必须按有关技术要求制作图件。不得简化图件内容,更不得弄虚作假扩大竣工面积。及时提供标准化的图件3套。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技术要求加强工程监管。不得随意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工程量。隐蔽工程确需认证的,必须经责任股室共同签字同意,否则,不予认可。工程竣工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及时向责任股室,提供3套完整监理资料。第十八条 责任股室在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程序完成后,向财务办理财务决算手续,整理好相关文字和图件

6、资料,移交相关单位。第十九条 责任股室接到项目竣工资料,及时会同地籍、信息有关股室,做好土地台账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图)变更。整理好申请验收资料,及时申请省、市验收。第二十条省市对项目验收合格和下达耕地指标确认书15日内,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做好向村组移交工程设施工作,耕地保护股做好向村组移交项目管理后续工作。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第二十一条 项目工程自验后10天内,施工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编制好工程结算书。责任股室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10天内作好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责任股室可将其意见一并提交县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结算款以审计结论

7、为准。第二十二条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增减项目合同资金。工程资金按进度、质量要求拨付,在自验前资金拨付不得超过预算施工费的65%;在审计未完成以前,资金拨付不得超过预算施工费的80%。资金拨付手续不全的,财务拒绝付款。第二十三条 预知工程施工费出现超合同金额甚至超预算时,责任股室必须报告超资金的理由和数量,提交局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根据讨论意见下达书面批复。否则,超出资金不予认可。内部管理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局成立项目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局长为工程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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