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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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办事指南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初始注册一、办理依据: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3、《关于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06]24号);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

2、号);6、《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7﹞67号)。二、注册条件:1、获得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2、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三、提交材料:个

3、人亲笔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仅供核对原件)。四、办理程序:1、网上申报: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网上分别申报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2)“建设部”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企业版”软件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http://www.mohurd.gov.c

4、n),选择“办事大厅”中“人员行政许可事项”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办理指南”下方的“在线申报”},在“个人版”录入个人信息、业绩、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申报打印《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将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企业如需购买身份认证锁,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联系。通讯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乙十九号华通大厦B座北段15层,邮编:100048,电话:010-88018

5、266;010-88018268,传真:010-88018851;010-88018815,E-mail:ccir@ccir.com.cn。联系电话:010-88019252,88019251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17:00(4:30停止取号),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15:30(15:00停止取号)。3、审核、公示;4、审批、公告: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事大厅)。5、证书领取:具体详见“上海

6、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

7、d.gov.cn/asite/jsbpp/index)。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变更注册一、办理依据: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3、《关于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06]24号);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

8、16)1181号);6、《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7﹞67号)。二、注册条件:1、注册电气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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