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王府坪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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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阳县王府坪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16年12月23日10为有序推进我县王府坪棚户区改造,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征收与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王府坪棚户区改造范围:北起人民路、南至南司街、东至南长街、西至县前街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房屋征收地块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分二期进行改造:第一期改造范围包括三吾大厦、原浯溪镇镇政府大院、王府坪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第二期改造范围包括紧临王府坪市场的南长街、南司街和县前街临街房屋与构筑物

2、(具体以祁阳县王府坪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为准)。二、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征收期限:自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施行;第一期签约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第二期签约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三、征收当事人征收人:祁阳县人民政府;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征收部门:祁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祁阳县王府坪市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四、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五、征收程序(一)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10(二)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公示30日;集中采纳吸收意见,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报县政府审核。(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批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五)公示被征

4、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征收范围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全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七)少数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决定且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公布被征收人补偿结果,并建立征收档案。(九)征收部门依法

5、申请注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十)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或注销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一)评估机构按下列程序选定1、由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和条件。2、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报名,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10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

6、成的,由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代表、社会公信力代表,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二)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1、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改变的,

7、应当重新作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2、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如实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资料。七、安置办法1、安置房。征收人在王府坪棚改范围内合理布置安置小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建设房屋安置被征收人。2、安置房面积。根据本次房屋征收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在10

8、0㎡-150㎡之间,厨卫配套齐全。103、安置房土地性质。新建的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4、安置房价格。安置房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由县政府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公布。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一)住宅征收补偿方式。征收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1、住宅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被征收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车库、杂房、煤棚等,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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