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冲突的研究现状、基本类型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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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冲突的研究现状、基本类型与处理原则郭明瑞烟台大学教授  关键词:权利冲突/研究现状/基本类型/处理原则  内容提要:权利冲突研究包括产生、反思、深化三个阶段,当前的研究存在一定缺陷。同种类型权利间的冲突与不同类型的权利间的冲突是权利冲突的基本分类方法。处理权利冲突,应坚持私权利优先于公权力,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和谐社会不能回避利益冲突,而需要对冲突采取宽容的态度,并使冲突化解机制制度化,避免冲突失控或产生破坏性后果。[1]和谐社会依赖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制国家等基本手段而实现。几乎所有的利益冲突均需通过权利机制而实现的,其中完备的私法体系更以对权利冲突之有效预防与化解而见长

2、。在漫长的农耕社会里,中国有“差序结构”而无平等的市民关系;有“长老统治”而无民主法制。在灭“利”存“义”等主流价值标准的驱使下,代表着“争权夺利”的“权利”更为君子所不齿。几千年因循相传的“礼法”也就成为维持“和谐社会”的主要工具。勒内.达维德指出,中国人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于法律制定些什么不感兴趣,也不愿站到法官面前。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是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利,要的是和睦相处[2]。...权利冲突的研究现状、基本类型与处理原则郭明瑞烟台大学教授  关键词:权利冲突/研究现状/基本类型/处理原则  内容提要:权利冲突研究包括产生、反思、深化三个阶段,

3、当前的研究存在一定缺陷。同种类型权利间的冲突与不同类型的权利间的冲突是权利冲突的基本分类方法。处理权利冲突,应坚持私权利优先于公权力,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和谐社会不能回避利益冲突,而需要对冲突采取宽容的态度,并使冲突化解机制制度化,避免冲突失控或产生破坏性后果。[1]和谐社会依赖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制国家等基本手段而实现。几乎所有的利益冲突均需通过权利机制而实现的,其中完备的私法体系更以对权利冲突之有效预防与化解而见长。在漫长的农耕社会里,中国有“差序结构”而无平等的市民关系;有“长老统治”而无民主法制。在灭“利”存“义”等主流价值标准的驱使下,代表着“争权夺利”的“权利”更为君

4、子所不齿。几千年因循相传的“礼法”也就成为维持“和谐社会”的主要工具。勒内.达维德指出,中国人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于法律制定些什么不感兴趣,也不愿站到法官面前。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是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利,要的是和睦相处[2]。...  新中国长期将计划作为利益分配的基本手段,以调整私利冲突为己任的民法也成为公法。法治建设的严重滞后一度造成肆意践踏人权的恶果。“国家利益至上”非但未化权利冲突于无形,反而造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荒唐方略,引发了“文化大革命”等激烈的社会冲突。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是重建利益格局、完善权利机制的过程。市场经济必定为法治经济

5、,一定意义上,“为利益而竞争”也就是“为权利而斗争”——自由竞争无不通过权利冲突而实现。市场带来了人的解放与造成对人的奴役;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财富,也生产出环境污染、道德失范等副产品。权利冲突显然既具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也具有使社会走向无序的消极功能。掌握权利冲突的控制与化解之道,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这的确是一个值得举党、举国深思的问题,“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应成为强化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  一、权利冲突的研究现状  权利冲突是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问题。宪法的中心问题是协调公益与私益的紧张关系,维持二者的平衡态势。[3]“对抗制”审判方式也以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为特征

6、,以创造化解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的程序机制为己任。而作为“权利本位”发祥地的民法,如仅确认权利而无化解权利冲突的机制,权利的安全、可靠性必会下降,由此反而会削弱权利的中心地位。故,民法理应是权利冲突的生长点,民法学也应走在权利冲突研究的前列。...  长期以来,权利冲突问题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可分如下几个阶段:  1.产生阶段(1986-1996)权利冲突问题发端于实务上的困惑,因学者对当事人各执一端、权利打架的疑难案件的理论思索而起。在此阶段中,《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若干问题的解答》等法律文件的出台,将中国带入权利意识兴盛的时代。一

7、时间,名人发动名誉权诉讼颇为时髦,新闻单位或记者纷纷走向被告席,大有“新闻监督止于诉讼”的趋势。此一问题引起了侵权行为法权威学者王利明、杨立新、张新宝等教授的关注。例如,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在研究新闻侵权时,发现了保护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就会阻碍新闻监督的良性发展这一矛盾现象,进而认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或知情权存在冲突[4]。张新宝教授在研究名誉权、隐私权侵权问题时,对于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隐私权的关系提出了系统化的主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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