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时保险财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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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离婚时保险财产处理方式摘要:近年来,我国夫妻的离婚率节节攀升。新婚姻法的出台,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分割更是引发了广泛的探讨。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家庭保险已越来越多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家庭保险的分割也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从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入手,讨论在离婚时保险的处理方式。简历大全关键词:婚姻法;保险;离婚;处理方式离婚率的上升,随之带来的是夫妻之间财产纠纷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成为家庭财产的,“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各方关注。对于夫妻双

2、方在婚内购买的保险,双方在离婚后应该做怎样的处理才能使得损失最小化且保险保障程度不受影响呢?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一、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保险形式(一)财产保险。本文所讨论的财产的分割中所涉及的保险应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承保范围的夫妻共同财产才是离婚时夫妻财产保险分割的内容所在。而且,对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3、,同时也对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和保险合同的变更产生重要的影响。(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生命身体所遭受的“抽象性损害”进行填补。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通常并不是对当事人物质损失的经济补偿,而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遭受“抽象性损害”的被保险人提供的物质上的帮助和经济上的扶持,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在本文中所探讨的人身保险又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投保的人寿保险和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开题报告二、对于离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的处理方式(一)变更投保信息延续保障。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

4、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首先是关于变更保单受益人的处理。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保单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子女或者父母的,这种情况下可以不予变更受益人,因为无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继续维持,被保险人与其子女或者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永远存在的,因此就算被保险人出险,由其子女或者父母充当保险金的领取者,这是不会产生任何纠纷的,也是受道德所鼓励的;二是保单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配偶的,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一定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因为保单合同的效力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如果不变更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

5、出险,那么领取保险金的将会是被保险人的前夫(妻),而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这必然会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其次是变更投保人。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由一方为另一方投保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作为投保人的一方,通常在离婚后不会继续履行续交保费的义务,为了维持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作为被保险人的一方需要及时变更投保人,以免影响合同的效力,避免出险不能理赔的现象。(二)人寿保险—现金价值的处理方式。在离婚时,离婚时尚在保险期间的人寿保险合同不能进行离婚分

6、割,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主动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涉及作为共同财产的人寿保险的分割实际是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做法有两种:一种是退保后分割剩余的现金价值,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保险合同终止,同时会损失一定手续费。然而这种做法,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不划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投保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分红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与被保险人分享保单现金价值。但婚前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保险产品,婚后若持续缴费,离婚后该保险产品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人寿保单的现金价值时,首先应该对该保单进行认定是属于夫妻双方共

7、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比较明智的做法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后进行共同处理分摊。(三)财产保险的分割。对于财产保险的分割主要是看保险标的—共同财产是如何分割的。有两种方式:一是财产是采取作价分割的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则不用变更保险信息,但是应该将夫妻双方共同缴纳的一半保险费或者经协商而定的金额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不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则取得财产的当事人应告知保险人并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信息,可以选择继续投保或者解除合同,当然变更后的合同当事人还应当

8、依公平原则将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或者更多,补偿给对方。二是财产是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这种情况下,不论夫妻双方谁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应该告知保险人,并到保险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或者解除合同。(四)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虽然可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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