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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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年第$期经济法制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顾功耘刘哲昕【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关键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一、引言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

2、谓经济法的调整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定说有以下几种:!+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的综合概念!;’+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

3、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经济行政法论。即认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根据对经济法独立

4、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世纪#,年代,主要有:!+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

5、系!;!"密切联系说。认为经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个时期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是#$$!年以后,主要有:#"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济关系。#!"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需要由国家

6、干预的经济关系。$%"经济管理与市场运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论争的症结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国家经济调节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的社会关系。&)"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规范

7、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持肯定态度,但*+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年以后的观点

8、开始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关注这一问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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