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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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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1年省平安校园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省平安校园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程序与考核办法由学校(幼儿园)按照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进行创建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区教体局进行申报。区教体局接到所属学校(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后,会同区综治、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及考核验收,并择按学校(幼儿园)总数的5%比例择优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区(市)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对全市申报省
2、级的学校(幼儿园)进行逐一考核验收,并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二、申报时间与考核安排申报的学校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教体局综治办(统一用A4纸,一校一表,表格和总结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稿到85111399@163.com)°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在11月中旬组织人员对申报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验收。12月份,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对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验收。三、工作要求(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按要求做好自评申报。(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分解落
3、实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做到党政齐抓共管、师生全员参与、内外沟通协调,形成创建合力。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三)要认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回头看”活动。已经获得省、市两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继续巩固创建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市教育、综治、公安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创建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已取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取消该称号并摘牌。(四)创建工作严格实行“一票
4、否决”制,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市级平安校园: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4、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5、校内治安秩序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6、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7、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瞒报缓报的。附件1
5、:2011年“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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