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

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

ID:33827444

大小:44.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01

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_第1页
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_第2页
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_第3页
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_第4页
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修订稿  目录  一、对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  二、法院能否对案外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四、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对外发生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五、被告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六、在诉讼中发现企业法人歇业的,如何处理?  七、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的,如何处理?  八、能否以保证人住所地确定案件地域管辖?  九、债务人以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所有人能否进入诉讼?  十、在调解过

2、程中,案外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案外人能否参加诉讼?  十一、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其上级主管单位挂靠关系的如何处理?  十二、关于联营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是否影响联营合同的效力?  十三、企业法人的下属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十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十五、非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十六、基层工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十七、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否向作出裁定的法院起诉?  十八、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权债务的继续履行重新达成协议后,债权人起诉的,

3、法院是否保护其权利?...  十九、对口头协议如何认定及处理?  二十、如何处理工商企业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二十一、如何审理代购代销合同纠纷案件?  二十二、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利息逾期给付而约定的违约金或罚金,是否予以保护?  二十三、对加工承揽合同定作物提出质量异议,有无时间限制?  二十四、支票出票人能否以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原因为由,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二十五、如何确定代办运输人的诉讼地位?  二十六、怎样认定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免责条款?  二十七、审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哪个承运部门作为被告应诉?  一、对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

4、?  对于原告起诉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2、虽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能否对案外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他原因”不能理解为案外人造成的原因,“其他原因”是指争议的标的物因自然原因难以保存,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而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

5、  对案外人的财产,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案外人的手中,且该财物所有权未转移的,法院可以对案外人占有的该财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其中的财产损害是指由

6、有缺陷产品引发的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并非指有缺陷的产品本身。无论受害人与生产者有无合同关系,受害人均可以侵权提起诉讼。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合格的被告。如仅为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发生经济纠纷,仍属一般合同之债,法院只能依据合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当事人。参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四、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对外发生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对此问题应区别下列不同情况,确定诉讼当事人:  1、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对外发生诉讼时,承包人继续承包或者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应列承

7、包或者出租的企业为当事人,对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合同履行中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另案处理。  2、对外发生诉讼时,原承包或出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4号批复确定诉讼当事人。如有证据证明或按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承包人或承租人对企业亏损有民事责任的,可以列原承包人或承租人为诉讼第三人。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可以企业为被告;原承包人或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租金的,按承包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