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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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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序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3年6月18日,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下设若干分院,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学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新常
2、态,创新五年制高职办学体制机制,增强活力,提高质量,凝练特色,努力建成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能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联院,英译为JiangsuUnionTechnicalInstitute,缩写为JUTI。第三条学院法定住所为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学院设有南京工程分院麒麟门校区等若干校
3、区(见附件)。第四条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13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强化资源共享、推进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第六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七条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上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学院举办者依法提供和
4、保障学院的办学条件,支持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管和考核。第八条学院依据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院可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第九条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五)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六)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及其他机构之间的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七)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
5、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九)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十)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十一)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十二)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与经费;13(十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
6、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一条学院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二条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十三条学院依法自主设置专业,统筹规划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
7、构布局,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第十四条学院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五年。第十五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第十六条学院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学院和分院两级质量监控与专业评估机制。学院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才质量报告。主动接受社会、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水平的评估。第十七条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依法对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第十八条学院鼓励支持师生员工开展科学与技术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搭建
8、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第十九条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13第四章学院与分院第一节学院与分院关系第二十条学院采用“小学院、大学校”的办学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分散办学”管理体制,下设分院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学院对分院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二十一条分院设置按照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对拟建分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议,评议合格后批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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