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ID:33806714

大小:746.75 KB

页数:91页

时间:2019-02-28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_第1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_第2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_第3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_第4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

2、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二)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1/91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

3、《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

4、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章资产第六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2/91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

5、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八条小企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当按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核算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第九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

6、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取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3/91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第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

7、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8、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4/91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