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

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

ID:33791374

大小:81.81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3-01

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_第1页
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_第2页
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_第3页
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_第4页
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_第5页
资源描述:

《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摘要]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大大推动了秦律的相关研究。但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运行,仍然缺少足够的史料佐证。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司法案例的发现,充分呈现出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样貌。其中刑事侦查的缜密,审讯与判决的分离,以及疑难案件的奏就,无不透露出秦刑事诉讼程序的成熟与发达。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宏观发展历程来看,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定对中国后世所产生的历史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具有极其深厚的历史价值。[关键词]刑事诉讼程序;历史价值;岳麓秦简;司法案例[中图分类号1K87

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1008-1763(2013)03-0014-06虽然史传“治国皆有法式”,但因史籍文献的阙如,秦(代)的法律制度一直是法史学研究最为薄弱的领域。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其中所发现的大量法律文献为秦(代)法律制度的研究洞开了神秘的大门。此后随着龙岗秦简、里耶秦简等的相继出土,秦律的面貌日益变得清晰起来。但是这些出土法律文献除了睡虎地秦简中的《封诊式》、《法律答问》载有秦(代)司法运行的一些零散记载而外,鲜有关于秦(代)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体现。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的汉

3、代竹简不仅有力推进了汉代法律制度的研究,而且其中《奏就书》所见的三个秦王(始皇)嬴政时期的案例,为秦(代)刑事诉讼程序的了解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岳麓书院藏秦简所发现的大量司法案例本文所引用的司法案例部分的简牍释文是由日本国立东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陶安(ArndHelmutHafner)副教授负责整理完成的。根据陶安先生的初步整理成果来看,岳麓秦简中所见司法案例的体裁形式与张家山汉简中的《奏谕书》颇为相似,主要也是司法奏就方面的案例记载,而且这些司法案例基本上都发生在秦王嬴政时期或者秦朝统一

4、之后。其中较为完整的司法案例计有■"一个,较为残损不全的司法案例亦有五个左右。十一个较为完整的案例中,有七个属于向上级机关请示解答疑问的"谕书”性质的,有两个属于被告人请求上诉的,有一个属于向上级机关奏报司法官吏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其请求嘉奖的,有一个属于不能明确归属类型的。而在五个残缺不全的案例中,除了一个非常明显属于向上级机关奏报案件办理情况并为办案人员请求嘉奖外,其余四个不能完全肯定属于什么类型。此外,文中因引用睡虎地秦简文献颇多,为考虑行文需要,故不一一作为注释予以标明出处,所引用的文献

5、来源为文物出版社1978年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特此说明并致谢意。,则为我们进一步深入认识和分析秦(代)的刑事诉讼程序提供了最好的出土文献上的支持。如果放眼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宏观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秦(代)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定对中国后世所产生的历史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具有极其深厚的历史价值。一刑事侦查的缜密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与张家山汉简《奏锻书》所见秦(代)司法案例,已经充分反映出秦(代)刑事侦查的缜密,岳麓秦简所见司法案例进一步为此提供了佐证。从这些出土文献的有关记载来看,官府在发现

6、犯罪或者接到报案后,首先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侦查和勘验。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的“贼死”、“经死”、“穴盗”、“出子”等,官府都是在接到有关报案后,立即派遣令史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张家山汉墓竹简中的《奏就书》第22个案例,即'‘女子婢被刺案”,大约发生于秦王政六年,说的是一个叫婢的女子“但(❷)钱千二百,操签,道市归”,在巷中被人用刀刺伤背部,并被推到于地上,所持钱亦被抢劫一空。案发后,里典赢迅速赶到咸阳县衙报案,官府立即派遣狱史顺、去❷、忠、大□等人前往调查。岳麓秦简的一个“巍盗杀安、宜等”的

7、司法案例,也是在发现安、宜以及一个不知名的女子被杀后,官府即令狱史彭沮、衷前往现场。而在另一个“喜盗杀人”的司法案例中,虽然因为该案的记载已因竹简残缺而只能知其一二,但在弃妇毋g死其田舍而为大女子婴等人报案后,官府也立即派狱史前往现场。由此可见,秦(代)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基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都可以向官府报案,而官府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侦查和勘验。至于派往侦查的司法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的例证皆为“令史”,而张家山汉简与岳麓秦简所记的司法案例则皆为“狱史”,这二

8、者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史料佐证。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肖洪泳:岳麓秦简所见秦刑事诉讼程序的历史价值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需要着手的是对现场进行勘验,即所谓的“诊”。岳麓秦简“巍盗杀安、宜等”的司法案例中,狱史彭沮、衷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安、宜以及不知名的女子的死亡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死(❷)皆在内中,头/颈有伐刑❷”岳麓秦简0510。引文中的"伐”、“刑”两字,原简字迹漫滤不清,乃为陶安先生整理时所补释。,而且如果不是由于竹简的残缺,应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