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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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定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间:2011-12-1510:14来源:未知作者:合肥律师点击:次--------------------------------------------------------------------------------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自己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的原则,即不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也不对自己无过错的行为负责。而特殊侵权行为,既可能有为他人行为负责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行为负责的情况。作为特殊侵权性质的建筑施工事故工伤赔偿和雇员损害赔偿,有的损害是由于建筑施工这一客体存在危险性发生意外

2、情况出现的物件致害,有的损害是作业人员的过失行为,但致害的行为主体(具体致害人即作业人员)与赔偿责任主体(致害人与受害人共同的用人单位或雇主)是相分离的,对劳动者或雇员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或致害物件的经营管理人(也是具体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即用人单位或雇主。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合同关系和其他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使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出现多个责任主体,需要依法确认,以维护正常的建筑施工市场秩序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实践中出现多个赔偿责任主体的情形,笔者作如下初步探讨:(1)建筑

3、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

4、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接受转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承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承包单位为共同被告。(4)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导致接受转让方、接受出借方或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发生建筑

5、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让方和转让方、接受出借方和出借方、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和允许借用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共同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因自然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应由发包人和分包人等承担连带责任把工程层层发包给一些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料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各方相互推诿,到底谁该为受伤的工人埋单?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发包方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对受伤的

6、雇工承担民事赔偿16。2006年初,石家庄市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了省会某学院教学楼修建工程,公司转身将工程包给了个人章胜(化名),章胜将其中的钢筋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王亮(化名),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王亮带领高飞等十几名工人进场实施钢筋作业。2006年5月30日,高飞在施工时左手中指被钢筋弯曲机挤伤,随即被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进行治疗,住院共计28天。后又在新乐市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两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000元。但这笔费用却无人承担。王亮和高飞是老乡,由他先行垫付了治疗费用。王亮认为,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于

7、是分别找到公司和章胜,然而公司和章胜都相互推诿,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多次协商无效后,王亮将公司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请求公司支付医疗等费用,并追加章胜为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章胜,章胜分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王亮,三方都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章胜、王亮三人各赔偿高飞损失三分之一,王亮已经全部垫付了高飞的各项损失,公司和章胜将其

8、应当赔偿的部分支付给王亮。为王亮提供法律援助的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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