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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以下简为"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加快理科基础科学本科人才的培养,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实施战略性基础科学后备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列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一类项目基金。 第三条设立"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
2、基金重大事项和基金项目资助经费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的有关领导和知名学者、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审定基金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审定基金分配使用的总体方案及各学科资助经费的分配原则;批准各类项目的资助金额;研究决定基金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对各类申请项目的评审和项目完成后的考评工作,专家组由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家组成,各专家组应包含一名财务管理专家。 自然科学基
3、金委负责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基金直接用于资助基础科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经费。 第五条 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应充分发挥基金制管理的优越性,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基金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适合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第二章支持方向与开支范围 第八条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以
4、下简称基地)的建设,重点支持高水平、高质量基础科学后备人才的培养, 其经费不少于基金资助经费总额的90%;适当资助特殊学科点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 第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具体开支范围 (一)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国家理科基地本科生教学、实验和实习条件的建设, 图书资料购置, 骨干教师的培训,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所需的经费。 1.教学、实验和实习费:是指与教学、实验和实习直接有关的教学设备、教学软件、实验仪器与材料、实习设备、图书资料等所需支出的费用。 2.教学研究及骨干教师培训费:基地课程体系和教学
5、方法研究与改革费、教材编写与出版费、骨干教师业务和外语培训费等。 (二)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用于教育部批准立项的"国家理科基地教改项目"、"国家理科创建名牌课程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1.资料、课件制作及教材出版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为制作多媒体课件支出的费用;教材的编写、出版费用。 2.调研差旅费:为了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殊学科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殊学科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培养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包括科研测
6、试费、资料购置费、学术活动费、实验标本、试剂和药品的购置及保管费、实验样品分析费等。第三章项目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第十条基地和特殊学科点均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如实填写《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受资助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书》格式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制订。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教育部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基地、特殊学科点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为期五年的基地、特殊学科点建设的目标规模、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
7、确定前两年的资助额度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达经费额度。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两年期满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与教育部联合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后三年资助经费调整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办理。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四条当年项目资助经费的结余继续用于下一年度基础科学人才的培养。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设立专账
8、进行管理。受资助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受资助单位应设立由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使用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补充本单位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