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

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

ID:33759568

大小:110.0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9-03-01

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_第1页
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_第2页
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_第3页
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_第4页
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一、关于三达路19号116铺小食店夜间经营烧烤的处理情况经查,西南街三达路19号116铺是间名为“重庆烤鱼”的小食店。2009年10月初开始经营,经营者(负责方)海港城,该店未办理任何证照。开店初,我局就收到关于该店夜间占道经营扰民的投诉。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多次到现场处理,责令其停止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局再多次教育、责令整改无效的情况下,10月10日向该店负责方海港城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并拟立案处理。12月份,我局对该店就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期我局已加大对夜间的巡查力度,经连续数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店再有占道经营的现象。另:针对该店的

2、无证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近日已对该店进行查封。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南分局2009年12月30日二、关于西南九小对开三间大排档被投诉占道经营的处理情况37经查,西南第九小学对开的三间大排档实为三间小吃店,分别名为“同甘共苦凉茶店”、“岭南冷热饮品店”和“新口味风味店”。对这三间小吃店占道经营的问题,我局一直都有跟踪处理,并曾作出过相应的行政处罚。2009年8月13日,我局分别再次对其中两间存在占道经营的小吃店(同甘共苦凉茶店、岭南冷热饮品店)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08177、NO.0008078),经整改后,情况有所好转。12月8日,区政府开始

3、集中整治室外无证烧烤档以来,我局加大夜间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该三间小吃店的经营情况。由于当时该三间小吃店的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较轻微,偶尔摆放两三张小桌子在门口,所以我局执法人员多采取教育批评的方式,责令其改正。12月30日,经多次教育批评,责令整改无效的情况下,我局分别对“同甘共苦凉茶店”和“岭南冷热饮品店”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NO.0006218、NO.0006219),我局拟立案查处。但投诉人投诉该三店通宵营业的问题,我局无相关职权处理。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南分局三、关于西南第九小学门前西饼店和饺子店油烟污染的处理情况37经查,西南第九小学门前的西饼店为“

4、华美饼店耀华二分店”,我局执法人员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8点40分前往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一、该店安装有专门管道进行排气,店内环境干净、整洁;二、该店的面包大部分是从位于石湖洲的总厂加工后运输到店面进行销售,店内只作少量的包点烘焗,而烘焗的时间为早上5点到6点,下午3点到4点,持续时间较短;三、该店的经营性质并非城市饮食服务业,而烘焗面包产生的气味亦非饮食油烟或恶臭气体,根据我局职能范围,并无实质处理依据,只能作协调解决;四、对于该店进行烘焗面包的行为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我局无相关职能处理,建议向工商部门咨询投诉。另:该西饼店旁的饺子店(沙县小吃),其经营范围为

5、粥粉面的制售,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此类食店无须安装专门油烟处理设施。经检查,该饺子店亦无超出其经营范围。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南分局2010年1月4日四、关于银都酒楼被投诉油烟污染的处理情况37关于林小姐投诉银都酒楼油烟扰民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在2009年11月16日、12月25日、12月28日分别到现场进行调查,并约见林小姐及酒楼负责人发现情况如下:1、该酒楼有完整的油烟净化装置,在进行煮食时油烟净化设备有正常运行,现场并未发现该酒楼有油烟偷排和漏排的现象;2、该酒楼只安装了一套油烟净化设备,并将其安装在酒楼的东侧,而投诉人林小姐的铺位位于酒楼的西北侧,离油

6、烟设备有十米的距离。林小姐铺位背面刚好是酒楼的楼梯,楼梯与酒楼的厨房还有一墙之隔,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投诉人所指酒楼油烟渗漏到铺位墙体的理据并不成立;3、该酒楼的油烟净化设备与地下水道相连,在2009年11月,油烟设备附近的路面曾遭到损坏,在发现情况后,酒楼负责人已于2009年12月27日立即把路面修补好。另:对于银都酒楼的油烟问题,我局已于2009年4月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监测,经多次催促至今还没有收到监测结果。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南分局2009年12月31日五、关于广电局宿舍附近住户养狗被投诉的处理情况37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查

7、明桥头村(包括广电局宿舍)附近养狗的情况确实比较普遍。但根据《广东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区内饲养狗只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狗只管理职权归属公安部门,饲养狗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只能由公安部门处罚,执法局无处罚职权。至于狗屎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属于执法局职能范围,为此我局将派员加强巡查,查实后对狗主依法处理。三水区城市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