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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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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泽县粮食局职责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粮食局主要人负责人签字: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全县区域内粮食流通管理,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粮食政策,监督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执行粮食政策情况。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搞好上传下达,下情上达,做好信息、文件材料起草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同时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粮食业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粮食经营者资格条件的行政审批,军粮供应,抓好市场粮油购销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陈化粮销售、处理过程中执行国家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结
2、果进行通报。2搞好粮食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党务、计划生育、治安等项工作。抓好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及党务、群团、计划生育、人员调配、劳资、老干、治安保卫工作。3按照财务制度,抓好全系统的财务工作管理,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开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粮食行业财务管理要求,执行财经纪律,贯彻执行落实财经政策,抓好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4做好粮食安全储存工作,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确保储粮安全。抓好粮食的储藏保管工作,按照科学保粮方针开展“四无”活动,
3、确保全县存粮安全,同时负责仓储基建和安全生产工作。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粮食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核查。《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质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加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及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和卫生、计量器具、粮食类定量包装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工商局食药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照(证
4、)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的行为及在粮食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及成品粮储存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变质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物价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及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对申请粮食收购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资格的给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鸡泽县粮食业务综
5、合服务中心7522292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县级储备粮事项监管(二)粮食收购资格事项监管(三)粮食流通企业事项监管(四)规范案件查处(一)县级储备粮事项监管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
6、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对被检查人的经营条件、资质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查人所储备粮食的数量、质量及收购、保管、轮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被检查人所储备和经营的粮食购销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1、走访粮食承储备企业,实地查看企业仓储条件和库存粮安全状况;2、检查承储企业储备粮台帐;3、核查企业购销、轮换资料。四、监督检查程序1、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2、工作人员向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3、听取粮食收购储备加工情
7、况的汇报;4、查阅相关购销储存台帐资料。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要商品储备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取消储备补助等措施。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予以督办及通报批评并取消收购资格和承储资格。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二)粮食收购资格事项监管为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监督管理,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县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二、监督检查
8、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粮食收购经营者行为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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