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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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15-08-04为进一步做好各类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根据《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我区企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2、上海市“千人计划”人选、上海市“领军人才”人选、上海市“浦江计划”人选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其他省部级专家;3、普陀区领军人才;4、经

2、普陀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审定的其他高层次优秀人才。二、资格申请(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凭以下材料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1、《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卡申请表》;2、个人相关荣誉证书和证明材料。(二)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完成初审后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审核同意后,统一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卡。(三)区人才办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三、服务措施人才本人有医疗保障服务需求时,凭《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卡》到指定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一)门诊服务1、实行专人全程陪同服务。持《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

3、障卡》的人才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安排专人全程陪同,为人才提供挂号、就诊、付费、检查、取药“五优先”服务。2、提供门诊电话预约服务。持《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卡》的人才可以拨打就医热线电话,预约门诊看病时间、看病专家。(二)住院服务1、区指定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住院提供优质医疗保障,落实专家具体负责服务对象住院期间诊疗工作。2、实行专家会诊制度。由医院分管领导、科主任、专家组成专家会诊组,精心研究诊疗方案。必要时邀请市级知名专家会诊。3、对住院服务对象,实行当日报告制度。由医疗单位报告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报告区人才办。4、对于住院治疗的高层次人才,由区

4、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三)保健服务1、对居住在本区,且持有《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卡》的优秀人才,经本人提出,可由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全科医生为其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适时提供健康咨询和有关基本卫生服务。2、区人才办将为持有《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卡》的优秀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四)指定医疗机构1、普陀区中心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承担上述人才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开通24小时就医服务热线电话。2、如人才需到区属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时,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参照上述事项提供服务保障。四、其他

5、1、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普陀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普陀区卫生局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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