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范式和方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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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研究范式和方法的探索  胡锦光刘飞宇  2007年行政法学在研究方法、研究范式上进行新尝试,研究重点放在行政组织、行政民主、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诉讼、部门行政法学研究等领域;行政法学研究也改变过去过分关注结论的不足,加强了一手数据、运行效果分析之后的论证研究;改变了过去单一学科研究的不足,注重多学科研究成果的共享,从不同视角关注传统行政法学问题,使得传统问题“旧瓶装新酒”;学者研究论文和实务人士的调研报告相互印证、补充和强化。可以说,2007年的行政法学研究为行政法学研究范式和方法的探索初步奠定了基础。  一、主要学术

2、会议和著作情况  2007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于江苏南京召开,主题为“行政法与财产权保护”,与会专家学者主要就“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的基础理论”、“征收征用中的财产权保护”、“财产权保护与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行政救济与财产权保护”四大主题展开热烈讨论。讨论过程中,就物权法对公共财产保护的不足,与会学者普遍认为应以行政法学特有的“公产”理论为指导,建构我国的公产法律制度。本次年会以“财产权保护与行政法”为题,特别以物权法规定为重点研讨对象,反映了我国行政法学界突破部门法限制,以宪法为指导,融合公私法研究的远大学术追求,必将

3、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2007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给付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给付行政的法原理”、“给付行政之社会保障”、“给付手段及其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研讨。本次研讨会,是国内学界首次以给付行政法为核心主题展开的系统的比较法研究。本次研讨会及其后续的研究成果,定能为我国民生政策和法规范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法学的绵薄之力。2007年10月24—...26日,“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程序法”国际研讨会在南京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大陆法系与

4、普通法系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经济转型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当前亚洲国家行政程序法制存在的问题、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救济的理论与实践这四大主题展开研讨。研讨会的顺利召开,对公法学专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中国与德国及东南亚各国公法领域的全面交流与合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的行政法著作有:杨建顺:《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人大出版社;刘善春、吴平:《卫生行政法研究》,北大出版社;王丛虎:《行政主体问题研究》,北大出版社;王天星:《行政紧急强制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德]沃尔夫等:《行政法》(第3卷),商务印书馆;孙

5、丽岩:《授益行政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邓剑光、黎军等:《法治政府视野下的行政行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王锡锌:《行政程序法理论与制度研究》;《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民主法制出版社等。  二、行政法研究范式和方法的探索  有学者提出,公法研究范式由一个被假定为有解的公法学难题、一群持有相同学术见解的公法学人、一套获得普遍认同的理论框架、一个或一些得到广泛模仿的代表性范例这四种基本元素共同构成;公法研究范式的确立因遭遇全新公法难题而起,这是一个代表人物全力倡导与其他学者积极响应的过程,往往以权威教科书的

6、问世作为确立标志;为了“追赶”公法实践,公法研究范式需要无休止的变迁,其方式或者是温和的自我修正,或者是“革命性”的转换。  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当重新塑造行政主体理论,特别应当采用公法人概念。在法人一般理论上,则应当修正法人的一般定义,并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以更加合理的方式规定公法人问题。国家机关不应当具有法人和行政主体地位,国家才是法人和行政主体。有民法学者对事业单位的源流以及实际运行进行考察,提出事业单位法人化是一个历史的误会,公立机构的组织和治理应该遵循公权力运行的机制,而不是民法。事业单位进行的改革必须区别对待,分类治理。..

7、.  有学者认为《物权法》展示了行政权与物权的多重复杂关系,如物权排斥行政权、行政权确认物权、行政权保护物权、行政权消灭物权、行政权填补物权损失、行政权限制物权、行政权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行政权创设物权、行政权指导物权行使等,有必要对物权的自治和他律的关系;行政权创设物权和行政权直接促进社会财富增加;行政许可中特许的物权化等问题中反映的行政权与物权之间保护、促进、创造等关系的界限以及边缘进行确认。有学者提出,物权法中涉及对于公共利益的规定涉及到公权力的干预基础的讨论;行政私法的内容与“公法遁入私法”现象相关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

8、财产的支配与间接国家行政相连;公民在物上的权利实际上为典型的主观公权利;特别牺牲和唇齿条款是征收征用补偿的前提条件;不动产登记行为显示的是公权力的介入;物权法缺乏对于行政公产使用的规定成为最大的遗憾。  有学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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