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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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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及比较二 四、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判及比较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判 1.美国... (1)美国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中的审判具有以下特点:a.设立庭审前程序。庭审前程序包括:对于轻罪案件,司法官应当审查公诉书、起诉书或者控告书;对于微罪案件,司法官应当审查出庭传票或违法通知书。同时还应当审查《美国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规则》、《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地区法院就适用简易程序而制定的决议或者地方规则的规定。接受被告人的初次到庭,并告知法定事项:指控犯罪的内容和依法可能判处的最高刑;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如果被指控犯轻罪的,有权请求司法官指定律师;保持沉
2、默的权利;由地区法院法官审判或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如果被指控犯有轻罪但检察官不以公诉书或者起诉书提起的获得预审的权利;如果在押,可以获悉审前释放的全部条件。接受被告人的答辩。被告人可以作无罪答辩或有罪答辩,经司法官同意也可以作不辩护也不认罪的答辩。b.设立仅适用于不必判处监禁的微罪案件的附加程序。除非确信被告人理解其被指控犯罪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最高刑,不然,司法官不应接受被告人所作的有罪答辩或者不辩护也不认罪答辩;被告人书面表示愿意作有罪答辩或者不辩护也不认罪答辩的,可以放弃原提起诉讼地区的管辖而由被逮捕、扣押或者强制到庭的地区管辖,且被告人的书面表示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被告
3、人作了有罪答辩或者不辩护也不认罪答辩的,或者审理后被定罪的,司法官应当为其提供减刑听证的机会,然后立即判刑,或者允许缓刑机构的调查,或者当事人递交补充材料后判刑;作无罪答辩的被告人被定罪量刑后,司法官应告知其有申诉的权利,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者不辩护也不认罪答辩的,司法官应告知其仅有权对量刑部分提出申诉。c.保证被告人出庭受审,司法官应当接受被告人到庭受审,或者有条件地接受被告人支付确定数额的款项替代出庭或者终结诉讼的请求,或者通知被告人出庭,或者签发逮捕令强制被告人出庭受审。关于重新审判的规定。根据被告人的申请,为了正义的目的,司法官可以撤销原判并重新审判。地区法院法官审理适用简易程序
4、案件,不适用重新审判的规定。被告人因提出新证据而申请司法官重审的,申请的期限为初审判决后二年之内,已经提出申诉的,申诉必须尚未判决,地区法院法官将案件发回后由司法官重新审理;被告人以其他理由申请重新审判的,必须在司法官判定有罪后7日内提出,或者在司法官确定的更短的时间内提出。d.申诉和上诉。对司法官发布的由地区法院法官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或者对司法官定罪量刑的判决,检察官或者被告人可以在10日内向地区法院法官提出申诉;被定罪量刑的被告人在申诉期间可以获释。地区法院法官接受申诉后,同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裁判刑事案件。检察官或者被告人对地区法院法官的决定、命令或者判决可以提出上诉。简易程序
5、的上诉,适用普通程序。 (2)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期限,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的,司法官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书面同意,在接受答辩后的30日内进行审理,或者考虑当事人与律师商议和为诉讼进行准备的时间等因素,确定一个更长的审理期限,并迅速裁判。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者不辩护也不作认罪答辩的,美国简易程序没有规定具体的审理期限,原则上应迅速审理并裁判。 (3)普通程序对简易程序的约束和简易程序的变更 对不必判处监禁的微罪案件,除适用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外,司法官可以遵循他认为《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普通程序中与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不相违背的、适当的规定;其他案件的审判,除司法官审理轻微
6、犯罪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外,均适用普通程序。美国无关于简易程序的变更的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中,也不允许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因为,适用简易程序都是经过检察官的申请和被告人的书面同意,司法官不能依照职权决定和改变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的意志。 2.德国... (1)德国简易程序的审判特点 与普通程序相比,有以下特点,a.无需经过“裁判是否开始审判程序”参见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四、五、六章规定。b.“准备审判程序”被简化。c.不受普通程序关于证人、鉴定人或者共同被告人死亡、精神病的发生、居所不能查明、或者患病、虚弱以及其他不能排除的障碍、或者路途遥远等因素的限定,允许
7、宣读以前的讯问、询问笔录或者他们自己的书面声明的文件,以代替对他们的出庭讯问或者询问d.排除普通程序中不能宣读有关犯罪记录的品行证书的规定,允许公共部门、法医部门、鉴定机构宣读依职权所作的情况调查、了解以及对调查、了解的声明。e.为调查事实真相,独任审判的刑事法官有职权可以将证据调查延伸至所有对判决案件产生意义的事实,且证据的运用不受任何限制。 (2)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期限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没有规定具体的审理和裁判期限,但有“立即或者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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