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概念及特征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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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证据概念及特征新论摘要:诉讼证据概念和特征一直以来都是证据法学界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传统证据概念中的"事实说"以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材料说”都值得商榷;传统诉讼证据特征中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非诉讼证据之特征,而是诉讼证据成为定案根据的要件或标准。在概念上,诉讼证据应定义为刑事诉讼控辩双方、民事和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根据;由此,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应采四性说,即诉讼证明性、诉讼当事人性、案件信息承栽性和诉讼时效性。关键词:诉讼证据;'‘事实说”;'‘材料说”;根据;“三性说”;“四性说”中图分类号:DF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

2、-5981(2012)02-0056-0721世纪以来,我国证据法的研究进人了繁荣昌盛时期,证据的基本理论和规则的研究无疑成为法学研究者的必争之地。诉讼证据概念与特征作为研究证据问题的起点,在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也一时成为了讨论和研究的焦点。就诉讼证据概念而言,较有影响的学说有许多,如“事实说”、“根据说”、“材料说”、'‘反映说”、“信息说”和"法律存在说”等等。而关于诉讼证据特征的学说也是不胜枚举,见仁见智。但传统的诉讼证据特征“三性说”仍然占有主导地位。本文重点以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材料说”诉讼证据概念和传统的“三性说”诉讼证据特征为论证基础,再结合国内司法经验和国外证

3、据立法情况提出自己对诉讼证据概念和特征的新见解,以就教于各位同仁。一、从语言学和逻辑学分析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是研究证据法的开端。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因而我们在讨论证据的概念和特征的问题时,必须求得一个好的开始,才能期望做一次成功的证据法问题研究。所以本文在进入正题前拟从语言学和逻辑学角度对证据的概念和证据的特征进行剖析。(一)从语言学和逻辑学分析证据的概念从语言学上讲,“证”依《说文解字》的解释“證,告也。"其现代基本词义是“凭据,帮助断定事理的东西。”《说文解字》对“据”的解释是“據,杖持也。”其现代基本含义为'‘可以用做证明的事物。”综上我们可以得知证据的

4、含义是利用可以“做证明的事物”来帮助"断定事理”。就现行立法而言,“做证明的事物”是指刑诉法草案中47条法定的七类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事理”应指“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及保证程序公正有关,从而具有诉讼意义的事实”。从逻辑学来看,概念是指反映思维对象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可推知证据的概念是指以证据为思维对象,通过人的认识活动,在发掘其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形成的思维形态。换言之,诉讼中的证据必须通过人的认识才能被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具体地讲,刑事诉讼的证明过程就是指公安司法人

5、员通过一系列的侦查、审查、质证、辩论等活动完成的对客观案件事实的揭示过程。(二)从语言学和逻辑学分析证据的特征从语言学上讲,“特”在《说文解字》的解释“朴特,牛父也。”其现代基本词义是“不平常的,超出一般的。”“征”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徵,正行也。”其现代基本含义为“表露出来的迹象。”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特征的基本语义是指“不平常的”、“表露出来的迹象”,即一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征象或标志。那么,证据的征象或标志是什么?目前的答案主要是“三性说”(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和'‘两性说”(客观性、关联性)。依逻辑学来分析,证据的特征与证据概念相伴而生,两者彼此联系和影响,所以当不同的学者主张

6、不同的证据特征学说,他们难免要找出与特征相符的证据概念。如主张“三性说”的学者,认为证据的概念应包含证据合法性或证据可采性因素,而主张“两性说”的学者在给证据下定义时强调的是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通常会忽略证据合法性问题,甚至公开质疑证据的合法性特征。在此,笔者无意再分析'‘三性说”和'‘两性说”谁主谁次,但要强调证据的特征必须有利我们分析证据的本质属性,借之区别于其他的研究对象,而不能用非特征性概念来混淆证据与其他事物的区别,从而引起理论上过多的争议。二、对传统证据概念“事实说”和“材料说”的反思与评价以陈光中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证据概念用“材料说”代替现行刑诉法的“事实说”,其认为“

7、凡是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的,都是证据。”同时,新刑诉法草案第47条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意味着我国从立法上确立以“材料说”为标准的证据新概念,而废弃了已使用三十余载的"事实说"的证据概念。“事实说”为什么要被废弃?“材料说”优势在哪里?“材料说”是理想的或完美的证据概念吗?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和回答。(一)'‘事实说”废弃之因在理论上“事实说”的证据概念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可用以证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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