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非法回购之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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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非法回购之法律救济钟明霞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股份回购/效力/取得财源/债权人  内容提要: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当公司违反公司法对股份回购行为的限制,取得本公司股份时,明确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对确保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规范股份回购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股份回购是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常见的经济行为,在我国则是一项金融创新。近几年的证券市场中,为了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已陆续发生了云天化、申能股份、长春高新等上市

2、公司采取股份回购的方式减少国有股、法人股比重的成功实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必然会有更多的企业将股份回购作为其改善股权结构的主要途径。由于公司法对回购的限制较严,极易导致回购行为的非法化,不但在实质上限制了公司的经营权,也限制了证券市场资本的流通性。目前国内法学界从放宽对股份回购限制的角度探讨完善股份回购制度的论著较为常见,但鲜有研究非法股份回购的效力及其法律救济,而这恰恰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及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本文在比较国外股份回购立法的基础上,探讨非法股份回购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应采取的救济措施,以期尽快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一

3、、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及其问题  股份回购(StockRepurchase),又称为股份的赎回和重购(RedemptionandRepurchaseofShares),是指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买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部分股份的行为。股份回购作为公司的一种经营战略,对于股份公司改善自身经营状况,稳定股票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不仅有利于国有股减持这一历史性任务的完成,而且对改善我国长期以来不规范的股权结构,解决国家股和法人股所存在的问题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股份回购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4、:(1)它是一种重要的减资手段。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在公司经营方针和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使经营规模与资本相称并减少分派股利的压力,公司可以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并予以注销。(2)为公司提供了一种非常有效的资本运营方式。如果公司手中有多余的资金,而又没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可以考虑用这部分多余资金买回本公司...的股票作为库存股份,一方面可以减少股利的发放,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公司的股价上涨、公司缺乏资金时抛出,从而达到有效融通资金、调度财务收支的目的。(3)随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司可以

5、回购一部分股票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4)在敌意收购中,动用现金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是目标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维护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5)公司在购回股份并加以注销后,在负债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权益资本,很显然会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价,改变公司的形象。  在国际上,关于股份回购的立法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原则上允许,例外禁止(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模式。公司股份回购的现象在美国非常普遍。现在,美国所有的州都允许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的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对取得事由未设限定。只要法律或章程无明文禁止,在不侵害

6、公司债权人、不违反股东平等原则的情况下,公司为了维护现有的经营方针、维持本公司利益,均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但为了防止股份回购行为本身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各州公司法对股份回购行为通常采用取得财源限制方式加以规制。如《示范事业公司法》规定,当违反取得财源限制实施违法分配时,投赞成票的董事应对超过可能分配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另外,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代表的大多数州也规定,持反对意见的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公司董事提起诉讼。[2]...  英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允许公司股份回购的几种情形:(1)以公司章程认可股份回购行为为前提并得到股东会承认时;(2)无偿取得时;(3)实施

7、减资时;(4)依照法院的判决时;(5)因股东怠于缴纳股款而没收取得时。同时,在股份回购的程序方面,英国公司法除规定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外,还对公司取得财源方面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当公司违反上述限制取得了本公司的股份时,不仅取得行为无效,公司及董事还要对上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另一种是以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原则上禁止,个别情况下允许股份回购的模式。德国法律原则上禁止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但根据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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