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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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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太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保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太原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适合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域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出让(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
2、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计划、城建、财政、规划、房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加公开投标或邀请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 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
3、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和城建、土地、计划、规划、财政、房管等部门的负责人或专家九至十一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担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决定招标、拍卖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6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4、当拍卖出让: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和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愿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出让;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和个人可能有受让意愿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七条 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土地招标、拍卖所得收入,应当全额上交市、县
5、(市)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土地部门的清算,及时拨付土地招标、拍卖中土地取得、拆迁安置等有关费用成本,清算核拨有关费用后,纳入预算管理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土地招标、拍卖应当由市、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制订土地招标、拍卖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制定招标、拍卖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的内容包括:出让地块位置、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属、现状、规划要
6、求及其他有关条件。 第十一条 土地招标、拍卖以净地为主。征用集体上地作为出让土地的,其折迁、征地、前期开发工作由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投票人、竞买人应了解招标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内容、遵守规则,依法参与投票、竞买活动、不得有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等违法行为。6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第十三条 土地招标、拍卖的标底或底价(保留价)必须保密。严禁招标、拍卖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泄露标底或底价。 第十四条 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
7、不特定单位和个人投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单位和个人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单位和个人投标。 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况投者。少于三个竞投者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可以另行组织招标或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出让方式。 第十六条 全部标书不符合标的要求的,投标无效。 对具有其他综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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