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脊灰麻苗查漏补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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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旗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2012年社旗县脊髓灰质炎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11-2012年社旗县脊髓灰质炎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011-2012年社旗县脊髓灰质炎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持我县无脊灰状态,加速消除麻疹步伐,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河南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卫疾控【2011】40号)和《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

2、11-2012年南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卫【2011】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一)脊灰疫苗查漏补种1•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脊灰疫苗查漏补种。2•接种对象:2月龄〜不满15周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者,无论居住地和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过脊灰疫苗,无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接种两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两次间隔1个月。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的判断标准:(1)2月龄〜48月龄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3次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

3、(2)4〜6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4次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3)7岁〜不满15周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4次或不详,免疫史尽量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如无接种记录,可参考家长回忆。《二》赴新疆采棉务工等人员脊灰疫苗接种15岁及以上人群中,2011年7月1日以来赴新疆采棉、商贸往来等返回人员,往返于我国新疆及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等脊灰野病毒流行国家的人员,以及各地确定的具有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的人群等,2011年10月1日以来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的,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的,接种一剂次脊灰减毒活

4、疫苗。《三〉麻疹疫苗查漏补种1•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8月龄〜不满15周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对免疫史不足的儿童补种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一剂次。2•接种对象:8月龄〜不满15周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其他注射型减毒活疫苗,符合麻疹疫苗接种条件者,进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其中符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范围内的儿童,应予以麻风、麻腮风等疫苗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的判断标准:(1)8〜18月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为零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2)18月龄〜6岁

5、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2次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3)7岁〜不满15周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2次或不详,免疫史尽量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如无接种记录,可参考家长回忆。二、实施时间(一)脊灰疫苗查漏补种。第一轮:2011年12月5~6日;第二轮:2012年1月5-6日。(二)赴新疆采棉务工等人员脊灰疫苗接种。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期间为集中接种时间,其余时间发现接种对象随时安排接种。(三)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同时开展,如同一接种对象需接种麻疹疫苗和脊灰减毒活

6、疫苗,并符合两种疫苗的接种条件,可安排同时接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接种任务,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时间。三、工作措施(―)管理措施1•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将本次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做为近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与配合,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计划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2.在都市

7、村庄、城乡结合部、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以及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要成立特殊人群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接种工作必须有县级专业人员参加。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针对流动人口,制订有效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3.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卫生局成立社旗县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督导组(见附件),逐乡(镇)开展督导。各地要层层包干,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至少有1名上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强化免疫工作指导。4.各地要以本次查漏补种工作为契机,认真检查辖区内常规

8、免疫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常规免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强化免疫,以及常规免疫工作停顿或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乡、村的查漏补种工作。对超过免疫接种月龄未及时免疫或未完成全程免疫,尤其是“零”剂次儿童开展调查,了解其它常规疫苗接种情况,查找未接种原因,并尽快安排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有关事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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