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论lff酌定不起lff诉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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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酌定不起诉的存在合理性及其完善  一、不起诉制度概述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制度做了重大修订,即废除了不合理的免于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使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起诉制度更加民主、科学,更有利于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制度的规定有第142条及第140条。据此,我国的不起诉决定分为三种情形

2、:(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此我仅就酌定不起诉发表自己的点滴看法。  二、酌定不起诉的基本内容及其适用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这条法律规定决定了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如下:  条件其一: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酌定不起诉适用的前提条件。至于何为犯罪情节轻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对此均无规定,实践中要由公安、司法机关就罪行的具体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目的、手段

3、、时间、地点、犯罪对象、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不过实践中我们应当区别“犯罪情节轻微”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和“犯罪情节较轻”三者之间的区别。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应当定罪处罚,而“犯罪情节轻微”虽构成犯罪但可以不起诉及...不作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则更谈不上定罪处罚了。实践中,我们只有正确把握三者的界限才能够准确适用酌定不起诉。  条件其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这是酌定不起诉的必要条件。这一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4、刑罚”,这主要是指《刑法》第37条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情形的具体适用主要是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酌定情节而定,即通过全面衡量犯罪性质、主观条件、客观危害并结合处罚的社会效果来综合考虑是否需要对犯罪课处刑罚。  第二种情形是“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这主要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的应当或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这种“免除处罚”在刑法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几类:(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已受过刑事处罚的;(2)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3

5、)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的;(4)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5)从犯、胁从犯;(6)犯罪后自首、犯罪情节较轻或者虽然罪重但有立功表现的;(7)其他《刑法》条文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第351条第2款、第383条第1款、第390条第2款、第392条第2款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酌定不起诉在适用的过程中前提条件“犯罪情节轻微”是必须具备的,其必要条件的两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而不需要两种情形都具备。  三、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酌定不起诉作为不起诉制度的一种形式,理论界对其一直非议颇多,但酌定不起诉的产生和存在自有其诸多合理

6、性,下面我们从五个方面来分析一下酌定不起诉的法理基础。...  (一)完整的公诉制度的组成部分  不起诉权是刑事公诉权是基本组成部分。公诉权从理论上可分为积极的公诉权和消极的公诉权。不起诉即表现为消极的公诉权,因此,完整的公诉制度即不容质疑地包含不起诉制度。而不起诉制度的三种形式,可以说只有酌定不起诉才真正能体现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所在。  这是因为法律上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应能舍弃,如果一项权利只能行使,而不能对其斟酌处置,那么与其称之为权利,倒不如称之为义务更为合适。所以从此角度来说,如果我们要建立完整的现代公诉制度,不起诉制度特

7、别是酌定不起诉的存在是其生命之所在。  (二)非犯罪化与轻刑化的刑事政策  伴随人类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司法也逐渐走上文明的道路。从原始社会的“以牙还牙,以眼换眼”的复仇到后来私诉的产生和各种酷刑,然后发展到现代的公诉取代私诉及禁止酷刑和死刑的废除,刑罚从原始的无序和残酷走向有序和文明,从单纯的报应论转向了预防论或者说转向报应与预防的统一。因此,现代社会在犯罪与刑罚的问题上,人们不仅注重对犯罪的惩罚,也更看重对犯罪的预防和改造的社会效果。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陈兴良说:“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得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大益;用之不当,

8、个人与社会两受大害。因此,对于刑法之可能的扩张和滥用,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不得已的恶只能不得已而用,此乃用刑之道。”因此,他提出刑法之谦抑性的理论,认为“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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