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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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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1.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申报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程序:依照罚没标准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持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大厅缴纳费用办理时限:当场或15日内,最多可延长30日处罚标准: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侵害,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政策依据:违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确需占用其他绿地的,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等补偿后方可占用。因施工
2、或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沿街花坛、花带、草坪的,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交纳绿地占用费。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性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本条例实施前未经批准占用的绿地,应限期退还。已规划的预留绿地,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在城市绿化建设需要时,占用单位必须限期退还。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2.擅自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申报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程序:依照罚没标准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持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大厅缴纳费用办理时限:当场或15日内,最多可延长3
3、0日处罚标准: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侵害,并处以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政策依据:违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树木、绿篱、花坛、花带、草坪,无论权属归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拆除。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3.对行道树擅自剪枝的申报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程序:依照罚没标准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持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大厅缴纳费用办理时限:当场或15日内,最多可延长30日处罚标准: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政策依据:违反《郑州市城市
4、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修剪园林绿化植物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修剪,所需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4.擅自砍伐《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大树的申报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程序:依照罚没标准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持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大厅缴纳费用办理时限:当场或15日内,最多可延长30日处罚标准: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侵害,在市区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内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政策依据:违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
5、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下列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树实行重点保护,非自然枯死或未达到更新期的,不得砍伐、移植:(一)泡桐、梧桐、杨树等速生树种,胸径达七十厘米以上;(二)常绿树种胸径达四十厘米以上的;(三)其他树种胸径达五十厘米以上的。第三十二条树木、绿篱、花坛、花带、草坪,无论权属归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拆除。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5.擅自砍伐其他树木的申报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程序:依照罚没标准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持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大厅缴纳费用办理时限:当场或1
6、5日内,最多可延长30日处罚标准: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政策依据:违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树木、绿篱、花坛、花带、草坪,无论权属归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拆除。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6.在绿地内种菜养殖、挖坑掘窖、采沙取土、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等有损绿化植物和设施行为的申报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程序:依照罚没标准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持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大厅缴纳费用办理时限:当场或15日内,最多可延长30日处罚标准:警告,并处
7、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政策依据:违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绿地内种菜养殖、挖坑掘窖、采沙取土、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等有损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7.折采枝叶、剥刮树皮、损伤树根、摘取花果、摇动幼树的申报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程序:依照罚没标准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持通知书到行政审批大厅缴纳费用办理时限:当场或15日内,最多可延长30日处罚标准: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政策依据:违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8、: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一)折采枝叶、剥刮树皮、损伤树根、摘取花果、摇动幼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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