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ID:33694565

大小:84.0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2-28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_第1页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_第2页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_第3页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_第4页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审计实务中需了解关注的几个问题——研讨稿(一)、审计法律规范?其效力和等级如何划分?审计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种审计监督关系的行为规则。审计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行为模式”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规定。“法律后果”包括人们的行为符合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人们的行为违反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审计法律规范通过审计法律条文和审计法律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它们之间

2、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审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是指审计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这种效力等级的划分,根据制定的机关不同和宪法及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宪法。《宪法》(关于审计部分)_____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6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

3、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审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层次是审计法和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审计法和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审计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同国家法律相抵触。第三层次是审计方面的行政法则。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第四层次26是地方性法规和行政

4、规章。地方性审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审计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相抵触。(审计法律规范的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宪法。第二层次是审计法和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第三层次是审计方面的行政法则。第四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新准则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适用范围?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新《审计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新《审计准则》——扩大了国家审计的适用范围:26一是适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审计机关,二是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种业务类型,同时在满足当前审计工作需要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审计环境变化和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增加了绩效审计、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整改、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准

6、则应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审计准则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未来发展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审计准则》第二条、第八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不适用的范围:《审计准则》第一百九十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适用本准则的规定:(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二)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三)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三)、新准则规定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审计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采取7种基本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

7、获取审计证据,即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是指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26是指对有关业务程序或者控制活动独立进行重新操作验证)、分析(是指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对相关信息作出评价,并关注异常波动和差异)等。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可以使用上述方法及其以外的其他方法。同时,为了确保审计人员对重要问题查深查透,《审计准则》第九十九条还规定,审计人员可以围绕认定问题所依据的标准、事实、影响和原因4个方面获取审计证据。——《原审

8、计机关审计准则》第五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应注意的三点是:1、《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包括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和对确定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所获取的证据。2、第八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单位、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为无效证据)。3、第八十四条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