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土地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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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甲方:高平市国土资源局(为负责监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育红街0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为复垦义务人):单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河西镇巩村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翠丙方: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银行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二条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

2、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第三条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对乙方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支取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第七条本协议

3、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签订。第二章乙方复垦任务第八条乙方项目位置:兰煜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区南部约10km处,向阳至司家川、巩村一带,行政区划隶属高平市河西镇管辖;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土地复垦;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726;矿区面积:9.679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年限:29.65年。第九条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801.97公顷,拟复垦土地总面积801.97公顷,工程静态总投资4035.81万元,动态总投资15619.34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

4、期限为36年。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复垦阶段动态总投资年度煤炭产量吨煤提取年度资金提取额资金提取额万元万吨元/吨万元114.1420120.03189.23758.3620130.03189.4620140.03189.7020150.03189.952704.920161.32344.8120171.42355.9320181.51367.8220191.62380.5431730.4820202.02427.962846.8120212.16444.9020222.31463.0220232.47482.4120242.64503.1520252.83525.3544506.7120

5、263.14562.306181.2020273.35588.6420283.59616.8220293.84646.9720304.11679.2420314.40713.7620324.71750.7020335.03790.2220345.39832.52520354.69749.188419.6720365.02788.6020375.37830.7820385.75875.9120396.15924.2020406.58975.8720417.041031.1620427.541090.3220438.061153.6220448.630.0020459.230.00204

6、69.880.00204710.570.00204811.310.00总计 19655.16第十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第十一条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能够遵守协议、共同监管的银行(即丙方)开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的费用预存计划,分年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第十三条乙方应在每个费用预存计划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

7、专用账户。其中,第一年具体存储金额和时间如下: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小写:189.23万元),系2012年土地复垦资金计划提取费,存储日期:年月日第十四条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第十五条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的日期存储土地复垦费用,须每天按未存储土地复垦费用的万分之一向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不能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第四章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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