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物权的法律属性研究及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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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域物权的法律属性研究及立法模式选择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国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海域/物权/自然资源/民法  内容提要:随着基本社会情势的发展变化,海域事实上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需要革新,注重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物权的协调。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含义应当重新定位,对自然资源物权需要进行类型化分析。海域物权与土地物权并列,受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宪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域资源的法律地位,物权法应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作出规定,专门立法应协调在海域物权中的公益与私

2、益冲突。  当前我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亟待建立自然资源要素市场体系。为此,及时发展传统的民法物权理论,在物权立法中对海域物权给予充分的重视与考虑,已经势在必行。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理论背景建构与海域物权的法律属性分析...  对海域物权的法律属性分析应首先将其置于自然资源物权的理论背景之中,这涉及到基本的研究思路问题。从实质上来说,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与实践对海域物权的接受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海域作为一种典型的自然资源,在很多方面都根本无法吻合传统物权理论对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基

3、本要求,因此导致了传统民法物权对海域物权在根本上的拒绝和排斥。这种局面的形成绝非偶然,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传统民法物权理论与自然资源立法需求的不兼容,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从海域自身出发势必事倍功半,因此,必须着眼于自然资源物权在整体上与传统民法物权理论的衔接与协调,以共性问题的解决为基础,再结合海域自身的特殊属性进行类型化的个性研究,从而对海域物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合理的理论定位。  1、自然资源物权的发展及现状  建立和完善适于市场流转的自然资源权益,是我国在市场化条件下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形成和发育的重要前提条件,物

4、权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在此方面应该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尤其当前我国的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之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自然资源的理论与实践,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无疑都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尽管在产生和形成的初期,自然资源法从表现形态上经历了最初的特别物权法时期,...[1]但在后来自然资源法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有关自然资源的物权法律制度建构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不仅在理论上存在有明显的分歧,有关的法律实践中达成完全的一致。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决定于三方面的基本原因:首先,就自然资源自身而言,其赋存形

5、态的不确定性及自身的不可衡量性,决定了自然资源在根本上无法满足传统民法物权理论中对物的特定化要求;其次,就对自然资源的社会定位而言,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自然资源也经历了“自然物—私有财产—社会资源”的不同社会定位,[2]以社会资源的定位为前提,围绕自然资源的权利构建难免与人们观念中固有的物权的私的属性相冲突;最后,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建国之后我国经历了近四十年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强调从管理的角度而非交易的途径去配置社会资源,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然资源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而难以进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上

6、述诸多因素决定了直到目前为止,自然资源物权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十分完全和充分的发展。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对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往往是领先于理论研究及其有关立法实践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并不能证明现实需求的不足,尤其是在当前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而且在我国市场化条件下亟待建立自然资源要素市场体系的情况下,及时发展传统的民法物权理论,在物权立法中对自然资源物权给予充分的重视与考虑,已经势在必行。  2、有关自然资源物权的理论解释  目前,在对自然资源物权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理论分

7、歧和争议,学者们针对该问题见仁见智,提出了不同的学术观点。...  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有学者为更加强调围绕自然资源所进行的财产性权益制度设计的特殊属性,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传统民法物权理论的束缚,采用了产权的理论研究模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并从资源产权、投资产权、和交易产权等三个方面确定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基本结构。[3]该学说认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自然资源法律规范安排与实施的厂商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产权法律制度,它是法律制度安排与操作的厂商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博弈规则的总和及其运作。此项制度

8、的初衷是有效率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4]应该说,该学说最大的价值在于丰富了对自然资源物权的研究视角,为对传统民法物权理论的拓展研究提供了某些可供借鉴的思路,但过多地集中于从经济学角度所做的应然性研究,对于现实物权立法的实践意义而言,似乎并不明确。  目前国内法学界在自然资源物权理论研究方面较为一致的做法是,将自然资源物权分为自然资源所有权和其他用益性权利两大部分,学者们在自然资源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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