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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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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严格履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厅属各单位:针对我省当前水利投资强度高、建设任务重、管理项目多、水利安全生产压力大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工作,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和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开工
2、报告审批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对严格履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自2011年1月20日起试行。一、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凡在省水利厅申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下同),应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填报《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报监申请书》(附件1),向省水利厅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安排计划;(三)项目法人与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四
3、)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基本情况;(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六)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七)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八)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十)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十一)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二、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程序(一)项目法人应在招标阶段对工程参建单位资质等级、业务(承包)范围、安全生
4、产许可证书以及主要参建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考核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二)项目法人应在申请工程开工报告前备齐上述材料到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三)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收到安全监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自收到安全监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与项目法人签订《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书》(附件2)。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日告知补全所缺材料;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退回
5、并书面告知原因,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申报。(四)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备案。在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编制依据;(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情况等;(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8)其他有关事项。 三、有关要求(一)严格履行安全监督手续。履行安全监督手续是从源头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项目法人要提高对安全监督工作的认识,严格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手续,自觉接受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已经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要补签《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书》。(二)及时提报工程内容变化和人员变动情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设计
7、发生重大变更,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人变动,安全监督书中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后,项目法人都要及时到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履行变更手续。(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格问责。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撤销《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规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擅自开工的工程,一经查实,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
8、,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申请书.doc附件2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书.doc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申请书编号:(HLJSL/AJSQ—201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填表人姓名:(签字)填表人电话:黑龙江省水利厅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应清晰、整洁。如采用机打填写,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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