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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0〕438号关于加强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宣传、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2010]66号)、《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渝办发[2010]192号)和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微型企业的发展和毕业生创业扶持。现就加强我校微型企业创业宣传、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方针政策。以重庆市加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为契机,通过挂网、QQ群、班会等形式向我校毕业生宣传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创办的政策,切实推进我校毕业生创业教育
2、。—4—二、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解读有关政策,同时,结合学院教学科研有利条件,更主动积极地为有意于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信息、创业能力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三、对于有意创办微型企业的学生,学院应根据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材料报送,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工商所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微企办审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二)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
3、、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三)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四)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四、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要点(详见附件):(一)微型企业的定义—4—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
4、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二)微型企业的扶持对象(针对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三)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内容1.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
5、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2.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3.—4—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6、,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4.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附件:1.渝府发[2010]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2.渝办发[2010]192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3.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4.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重庆大学二○一○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毕业生创业微型企业宣传报送通知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1月3日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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