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

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

ID:33651163

大小:2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28

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_第1页
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_第2页
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_第3页
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_第4页
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超过保质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问题食品的退市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流通环节超过保质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问题食品的退市销毁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的安全负责,切实履行食品退市和销毁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流通环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退市,是指食品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销毁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第五条食品经营

2、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巡查、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过程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处理。对食品经营者已主动采取停止销售、

3、下架封存等退市措施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处罚没收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存档备查。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食品经营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件情况及时录入企业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九条食品经

4、营者对邻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通过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和“临界食品”提示牌,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并应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作出明确说明,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第十条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是指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或退回食品生产者等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精神,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第十一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

5、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分局)。第十三条所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不属于食品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生产者采取召回等措施。第十四条所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经营者应清查并登记造册,及时予以销毁,并

6、如实报告辖区工商所(分局)。辖区工商所(分局)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监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实记录销毁的情况。第十五条凡由食品生产者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如实记录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退货单据,并建档留存备查。第十六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分局)。第十七条工商行政

7、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及时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并将查处的食品安全信息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造成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或者移交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巡查监管人员在接到上级机关关于问题食品的市场清查指令后,应及时区分情况,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扩大危害(可参考附图:食品退市工作流程图)。(一)

8、对上级机关指令、相关执法机关或质检机构确定的问题食品,巡查监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进驻相关食品经营户,检查其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履行情况,了解经营者主动撤柜下架、退回生产者等退市情况,收集保存退市记录。(二)对已有证据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场收集必要证据,暂扣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