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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江市七都镇人民政府文件七政规字[2011]1号七都镇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村、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和吴发[2009]107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特对七都镇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把审批关在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拓展区外,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建房,在2010年市级规划确定的保留点上的,允许原宅翻建;需出宅新建的,必须全部进入市级规划确定的新农村集居点。农户建房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1、农户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并报镇国土、建管
2、部门;2、镇国土、建管部门派专人到现场进行踏勘;3、镇政府、镇相关部门对农户建房进行联合会审;4、通过会审的申请建房农户,填写相关资料和按大、中、小户享受的建筑占地平方提供实际建造的建筑平面图报镇国土、建管部门审核;5、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后由国土分局开具《准建证》,建管所开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民房施工许可证》;6、建房户开工时由镇国土、建管、城管及村主任到现场进行实地放样;7、工程竣工后由镇国土、建管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村委一定要严格把关,要四邻亲自签字同意确认,同时要做好公示。二、严把放样关为杜绝一户二宅、建新不拆旧的现象发生,在自建民房放样前一律全部拆除原有旧住房,凡原有旧住
3、房不拆除的或拆而不尽的一律不得放样建房。为严格控制农村居民新建房屋时出现互相攀比的超平方现象,全镇自本意见实行起,统一按每户最多不得超建筑占地5个平方米(含5个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超过标准的一律坚决拆除。农户建房申请经批准后,必须由镇国土、建管、城管队巡查组组长、村主任四方到齐才能按图放样,由村主任负责通知,缺少一方不准放样。放样后,须经农户、工匠、国土分局、建管所、城管队、村主任签字确认,放样图纸一式四份(国土分局、建管所、城管队、村委会各一份),然后移交给城管队管理。镇城管巡查组如发现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放样擅自开工的,应当通知该户立即停工,并通知国土、建管、村主任对该户进行放样复核,如有超
4、面积的立即拆除。三、严把过程关放样后,在农户建房过程中,巡查组要经常查看建房情况,查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并会同村干部一起,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回访(第一次在做基础时按放样图确认一下面积,确认四址是否与审批时一致、第二次在一层结束前再按图确认一次、第三次在做屋面前再按图确认一次),并由农户和工匠签字,填写好复核表报国土分局、建管所和城管队。四、严把验收关依据放样表和复核表,由镇国土、建管、城管、村主任四方共同到实地进行验收,确认农户严格按审批要求,不超面积、不超高度,建造后,准予通过验收。违反规定的,将不给予验收。五、严把预控关严格预防和控制农村未经审批、擅自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产生。镇上专门成立
5、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强化村党组织、村委会预防和控制违章建筑的第一关职责,建立健全镇村联动的日常巡防检查机制和及时查控整治机制,加大对农村控违拆违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坚决把农村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社会对农村违章建筑的举报监督,在国土、城管和纪委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农村违章建筑信息及时举报揭发。一有举报,经查实,立即组织镇村工作组强制拆除。举报监督电话:城管:63818365、国土:63817817、建管:63828268、纪委:63811898。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意见实施。七都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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