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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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200万发行股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5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后的总股本8,800万股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年【】月【】日1-1-1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

3、、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2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目前总股本6,6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20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2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

4、超过55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均为流通股。(一)实际控制人钱祥云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苏州国发、吴江国发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四)自然人股东承诺:1、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2、自公司完成2016年定向发行股票股份登记

5、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六)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进一步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6、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七)所有股东承诺:遵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1-1-3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承诺:(一)富士莱发展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及/或间接

7、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二)富士莱发展承诺,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三)如果富士莱发展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富士莱发展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富士莱发展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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