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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沿岸建筑物光亮工程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沿岸建筑物光亮工程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根据广州市建委指示精神,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现对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沿岸建筑物光亮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沿岸建筑物光亮工程二期工程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392248663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370682、1360000186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沿岸四、招
2、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沿岸未进行光亮装饰的建筑物进行光亮装饰,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共分为六个施工标段。五、预计发包价:按实结算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七、报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008年8月28日9时00分—16时00分。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时间。八、报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4楼大堂(广州市东川路2号
3、之一)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等级有效的电力工程的承装资质证书(由电监会发出的证书为五级或以上),并同时具有以下三项资质其中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4、三级资质或以上;③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以下的两项其中之一:①机电安装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
5、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②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5、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光亮工程,需同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
6、008年8月28日前3 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及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8月28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1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7、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6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6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
8、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十三、投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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