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603891
大小:148.0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27
《新北市104学年度第2学期公立幼儿园契约进用职员甄选简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北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甄選簡章報名時間:104年12月3日(星期四)9時至12時報名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甄選時間:105年1月17日(星期日)甄選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分發時間:105年1月28日(星期四)分發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國民小學新北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bin/home.php新北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甄選重要日程表編號項目日期備註1公告簡
2、章104年11月17日(星期二)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20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2公告甄選名額104年11月25日(星期三)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9時至12時於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補件時間:104年12月4日(星期五)9時至113報名104年12月3日(星期四)時於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辦理。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委託書如附件5】。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4公告試場分配105年1月7日(星期四)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若有增額,20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5公告甄選增額名額105年1月8日
3、(星期五)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6考試時間105年1月17日(星期日)9時起。20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7公告錄取名單105年1月26日(星期二)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當日9時於土城區土城國小辦理。分發各校缺額8錄取人員分發105年1月28日(星期四)與分發作業注意事項於105年1月26日(星期二)公告。10時前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手續,未報到者以棄權論。起聘時9分發人員報到105年2月1日(星期一)間統一為105年2月1日(缺額一覽表中,備註其他起聘日期者,於該日起聘)。1新北市104學年度
4、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甄選簡章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二、簡章:即日起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bin/home.php)。請自行下載並一律使用A4紙張列印。三、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5),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二)報名時間:104年12月3日(星期四)9時至12時。(三)報名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二段1號,(02)32348
5、654分機174、176、178、179、186。)(四)補件時間:104年12月4日(星期五)9時至11時。(五)補件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總務處(六)繳費方式:報名時現場繳交新臺幣550元整,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六)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請攜帶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以A4大小影印。1、報名表(附件1)2、國民身分證影本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3),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專科以上。4、切結書(附件4)。5、委託書(附件5
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身分證正本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6、身心障礙者: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4年10月15日之後)之身心障礙人員。*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應於報名時備妥審查,資料不齊須於104年12月4日(星期五)9時至11時至光復國民小學總務處補件,逾時送至指定地點,均不予受理。(八)核發准考證:請甄選人員填妥准考證(附件2),經審核人員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核章,請考生於甄選當日帶妥准考證應試。(九)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21、經駐外單位驗
7、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十)符合報名資格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1、經准予「暫准報名」者,應簽具切結書(附件4),應考人至遲應於105年2月1日前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影本,且繳驗之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
8、期須在105年1月31日前。2、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