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597339
大小:5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27
《2010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0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一) 第一章总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97条。 【意思分解】 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标准之一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上对行政行为的一种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发布普通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
2、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的人或事,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次性地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反复、多次地适用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五点: (1)具体行政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具
3、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人作出的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不仅指单方行为,还包括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不要混淆】 依《行诉解释》第97条,注意《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参照关系。 【重点法条】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相关法条】本法第54条第(四)项。 【意
4、思分解】 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从内容上看,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这一例外即体现在第54条第1款第(四)项变更判决的规定上。 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 (2)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合法; (4)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5)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 【不
5、要混淆】 行政复议不仅实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也实行合理性审查原则,这是与行政诉讼的不同所在。 第二章受案范围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6、;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
7、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1~5条;《行政复议法》第6条,《行政复议法》第7条。 【意思分解】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直是司法考试重点,年均必考3分以上,务求准确掌握。 1熟练识记第11、12条各项所列的行为。 2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行为,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行为。 【不要混淆】 联系《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条,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8、受案范围的相同与不同。 第三章管辖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6、8条。 【意思分解】 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考试的切入点一般都是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且每年必考。应注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