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ID:33577592

大小:79.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2-27

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_第1页
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_第2页
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_第3页
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_第4页
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乙方:贵州省人民医院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劳社通字[2001]75号)、《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筑府办发[2004]129号)、《关于贵阳市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意见》(筑委厅字[2003]67号)、《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2、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为保证参保人员、企业离休干部(以下简称服务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如下:总则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以下简称医疗服务政策)、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制订的配套文件。21一、甲乙双方应要求服务对象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政策、法规的规定,并共同致力于优化医疗服务,简化就医手续,不断提高

3、医疗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二、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三、乙方依据国家和省、市医疗服务政策、法规及本协议的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医疗服务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并报甲方备案。四、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具体分管医疗服务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单独的医保科(办),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医疗服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及

4、时将医疗服务政策、定点协议传达到院内有关科室和人员,定期分析、汇总本院医疗服务管理情况,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回馈管理信息和医院的建议。五、乙方对自身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政策的执行情况,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甲方,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检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规范的资料和数据。甲方有权拒付无凭证或与核实结果不符的费用。六、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抽查服务对象住院病历、普通门诊日志21、特殊病种门诊病历、住院(门诊)处方、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

5、以合作。甲方如需要服务对象病历及有关数据的复印件,乙方应予提供。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服务政策、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要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咨询台”,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就医困难。设置“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门诊和住院流程,设置专用“结算窗口”。服务对象住院时,乙方要发放《住院须知》,为其就医提供方便。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应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医保专用处方、日志,并单独保

6、管,以备甲方随时检查。四、企业离休干部门诊就医时,应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贵阳市企业离休干部门诊病历、处方本》,使用完后,由甲方收回保管备查。五、患特殊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应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贵阳市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使用完后,由乙方收回保管备查。六、服务对象住院时发生的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患者或其家属要求了解就医发生的详细费用时,乙方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甲方将以此作为一年后是否与乙方续签协议的重要条件。就诊21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7、业医师法》。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医务人员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使用卫生资源。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为参保人员、离休干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二、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乙方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甲方备案。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服务对象在门诊治疗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8、。在申请办证和治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犯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服务对象就医时,乙方必须做到:(一)服务对象在门诊就诊时,乙方应认真做到人、证、卡(《社会保障卡》或《离休干部就医卡》,下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开药、检查、治疗、记帐,将卡扣留,并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因病情原因服务对象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乙方方能按规定开药。(二)21服务对象办理入院手续进入病房时,乙方工作人员应查验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