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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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定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有以下特点:(1)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2)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扩’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3)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和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分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的预防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

3、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该条适用于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的处理报告处理证据封存尸检尸体处理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

4、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处理防止损害扩大: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

5、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协助科主任、医务科做好患者及家属解释沟通等工作证据封存病历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解封时要医患双方在场解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人员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

6、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体处理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7、。少数民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提起鉴定单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鉴定提起患者医患双方法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人员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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