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

ID:33565703

大小:57.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2-27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_第1页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_第2页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_第3页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_第4页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关于修改〈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陈建华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13—关于修改《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的“现场监控和封存处理”修改为“查封、扣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13—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2月28日

2、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号公布;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包括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

3、加工或者经过初级加工的粮食、蔬菜、奶类、水产品、禽畜产品等农产品,以及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第四条 本市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本办法所称市场准入,是指在本市经营的食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禽畜产品应当经过检疫,符合国家、省、市质量卫生安全要求,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经营的管理制度。  政府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优质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或认证并以品牌经营的食品,在称号或者认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免检。  第五

4、条 本市建立食品生产者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13—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本行业的监督、自律。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食品实施检验、检测;指导、规范、监督食品生产者自检和行业自律行为。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

5、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禽畜屠宰加工厂(场)设立的审核;负责全市食品经营网点规划及其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

6、监督管理;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食品质量的监测;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等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质量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13—  (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

7、记注册;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场地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公安、规划、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管理第一节 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  第九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符合卫生、质量、

8、环境、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规划;扶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设立和发展。  市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实行农产品安全跟踪制度。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